黎智英涉欺詐案 控方昨才披露Mark Simon涉案 押後下周開審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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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涉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未按租契等文件使用蘋果大樓。兩人原被控1項欺詐罪,而控方早前加控黎1項欺詐罪,獲法官批准。二人否認控罪,案件今日(27日)開審,但辯方指控方昨日始透露黎的助手Mark Simon及內部法律顧問亦涉案,要求控方提供進一步指的指控詳情,由於控辯雙方需時處理有關事項,案件因此押後至下周二。

今日接受審訊的兩名被告: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控方今日由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黎智英及黃偉強共分別則由資深大狀陳政龍、黃佩琪代表。審訊預計需時25天。

控方昨才披露Mark Simon及一名法律顧問涉案

資深大狀黃佩琪指,由於控方昨日才在其開案陳詞披露控罪所指的「其他人」為Mark Simon及壹傳媒內部法律顧問何凱英,辯方要求控方提供進一步的指控詳情,以便了解控罪範圍及何與黃之間的正常溝通如何構成檢控基礎。

有鑒於此,控辯雙方需時商討及處理有關事項,於是押後案件。

同案周達權的案件 分拆審訊

二人共同控的欺詐罪指,他們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與周達權及其他人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未有違反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用途使用;並虛假地表示處所按指定用途使用,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去採取行動,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至於新增的控罪,指黎智英另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與其他人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非按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租契協議及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中的用途使用;並虛假地表示處所按指定用途使用,圖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去採取行動,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壹傳媒集團時任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原與黎智英和黃偉強一同被控,控方早前申請把周的控罪分拆審訊,獲法官批准。周案將於7月21日再訊。

案件編號:DCCC 3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