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視訴訟】法官:有一個電視台快要關閉 港視是否可以補上?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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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視進入倒數階段,除了香港電台接管模擬制式頻譜,政府還未公布亞視4月2日的免費牌照到期後,遺下的數碼頻譜安排。在一宗香港電視(HKTV)發牌訴訟中,連法官也禁不住問,有一個電視台快要關閉,港視是否可以補上。

香港電視有限公司與政府就免費電視牌照的官司被裁定敗訴。(美聯社)

香港電視網絡未獲特首梁振英會同行政會議發免費電視牌照,去年司法覆核勝訴,但政府不服,今早在上訴庭提出上訴。雙方其中一個爭議點,是行會在決定時是否設下了發牌數目。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聆訊期間突然提出,若政府真的定了牌照數目,剛巧現有一個電視台瀕臨結業,這會否有助港視再申請得到牌照。

上訴庭的三名法官,當時正與代表港視的資深大律師高浩文,辯論政府在決定發牌數目時,是否有酌情權,因應公眾利益決定發牌的數目。高浩文強調,條例上並沒有列明會定下發牌數目,但公佈時卻把數目定為四個。

張官不禁問:「現在環境不同了,有一個電視台可能快要關閉,若發牌數目真的有四個,港視是否可以補上?」

港視律師資深大律師高浩文說港視早於2014年已再提出申請,但強調法例始終是沒有就數目設上限,認為行會原先的決定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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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視代表:法例沒規定發牌數目

港視不滿特首會同行政會於2013年拒發免費電視牌照,從而申請司法覆核。案件去年在高等法院審理,法官區慶祥認為法例上沒有就發牌數目設定上限,然而最後又只發出4個牌照,認為有關決定違反既定廣播政策及港視的合理期望,因而裁定港視勝訴。

今早的上訴由政府一方提出,代表律師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強調,行政局在考慮發牌數目時,要考慮公眾利益,有酌情權考慮市場的可持續性,從而決定發牌數目。政府亦於2013年向港視表示考慮以循序漸進式發牌,並已給港視表達意見,認為程序上沒有對港視不公。

但港視的律師卻認為,電視台能否生存,應交由市場決定,若政府臨時改變政策,設定發牌數目,也應知會申請人,好讓申請人能就因應政策的轉變作修改。

案件明日(2月18日)續審。

案件編號:CACV 11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