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女警酒醉傷途人 官指損害警隊形象 判社服80小時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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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女警醉酒,把兩名踏單車的女侍應推跌在地,其中一人受傷,更連鞋也破損。女警早前在粉嶺法院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今在判刑時指,本案較一般案件嚴重,不但有市民無故被傷,她們報警求助時,被告更大罵說:「嘈乜×嘢」;二人欲報警,被告更說:「你報乜×嘢警,我就係差人。」官認為被告行為有損警隊形象,但考慮被告因本案很大機會喪失工作,判被告社會服務令80小時。

被告袁樂欣在粉嶺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80小時。(資料圖片)

被告袁樂欣(26歲),加入警隊7年,被控於去年7月8日深夜,襲擊傷害途人,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被告稱願承擔後果,並會向事主賠償。

裁判官判刑時稱,考慮到被告過往在警隊表現出色、屢獲嘉許,對警務工作進取和充滿熱誠,本來大有作為,定罪或令她失去工作,已是懲罰,感到可惜。

被告因酒醉而犯事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去年七月八日,在上水天平邨管理處外,襲擊兩名女事主陳后英(卅八歲)和黎孝芬(四十八歲),惟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推撞黎及其單車,黎的鞋亦破掉,但影片未有拍到被告截停陳的單車及跟向陳的狀況,故被告只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並著被告就黎所買的新鞋賠償七百多元,而黎因傷的醫藥費等,官早前著黎自行循民事途徑索償。

辯方律師早前在庭上稱,被告很大機會失去警察工作,對她已是最大懲罰。辯方又指被告在警隊七年間曾獲十七次嘉許,事件與一般醉酒鬧事無異,她若非警員身份,可能只會判守行為,望官可輕判。

案件編號:FLCC 452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