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條例】大律師公會撐政府方案 網民強調二創無損版權人利益

撰文:黎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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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昨召開四方會議,無功而還,更有網民組織代表中途離場,以示不滿。陳表示短期內未必再開四方會議。版權持有人與網民組織代表今早繼續在港台節目各自表述、互相指摘。版權人稱已作出所有可能讓步,網民則重申沒有損害版權人利益的意圖,只希望有空間創作。至於大律師公會發表立場書,表明支持政府草案。網民認為聲明偏袒,希望公會了解小市民沒有資源打官司。

二次創作關注聯盟發言人阿靈回應昨日中途離開四方會議,指會議初期被版權持有人要求簽署文件,要求網民代表在沒有前設下參與會議。她批評版權人「好像看不起網民,好像要『大晒』,氣氛很差」,最後網民代表沒有簽署,大家不歡而散。二次創作權關注組幹事胡千秋則認為陳鑑林已擬定議程,會議集中商討公平處理及公平使用議題,版權人再要網民簽署文件,即是自定前設。

陳鑑林召開四方會議,可惜流於各自表述無功而回。(資料圖片)

版權大聯盟發言人林旭華反指網民組織鍵盤戰線在會前,向議員和版權人提出多項會面條件,認為網民沒有誠意。他又批評「好多人扮聽不到,不清楚版權概念」,指網民無視草案已列明六項豁免,反問「為何(網民)不要?我不明白」。他強調只接受政府方案,版權人已是「讓無可讓」,但指通過後有好多方向可讓持份者討論。他支持大律師公會支持政府方案的說法,希望網民尊重版權權益及法律意見。

大律師公會反駁泛民三項修正案摘要:

法例凌駕於合約條款(版權擁有人與用戶間「使用協議」不高於法律賦予的豁免權)

公會認為沒有過去的不公事例作為證據,支持此建議;至今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因為法例欠缺此條款而被起訴。

個人用戶衍生內容豁免(豁免市民以非商業目的衍生作品)

公會指此建議是一個新概念,除了加拿大,沒有主要海外司法管轄區將此納入版權法,但二次創作聯盟的相關建議較加拿大更為寬鬆,公會認為標準過高,並不合理。

公平使用(按個別個案考慮公平因素決定是否豁免)

公會指現時政府草案加入更多用途豁免,加上美國沿用公平值的評估因素,正是邁向公平使用原則,而且美國做法未必適合一次過「移植」香港。

網民擔心草案通過後削弱表達自由。(資料圖片)

大律師公會認為通過現有草案能有效確保香港的知識產權,緊貼海外發展趨勢及履行國際義務,並建議立刻展開有關進一步擴闊公平處理豁免的研究。

阿靈質疑公會立場書偏袒版權持有人,指小市民沒有資源打官司,反問「到頭來誰蝕底」?她強調網民立場不為損害版權人利益,開放式轄免定義不包含盜版行為,只是希望為小市民爭取創作空間,不會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