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站派六四宣傳單張 社民連成員被指造成阻礙 被判罰款1 千元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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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成員陳文威去年六四前夕,在港鐵深水埗站派發六四宣傳單張,港鐵職員指現場有近10人聚集,造成阻礙,陳被控違反《港鐵附例》在站內違法派傳單,經審訊今(15日)裁定罪成,裁判官認為他無悔意,罰款1000元。陳明言判刑「唔係最理想嘅結果」,會考慮上訴,又批評政府作為大股東沒有限制港鐵「吸血式營運」。

被告陳文威在港鐵站派傳單被裁定罪成,被判罰款1千元。(伍凱瑩攝)

裁判官在裁決指,《基本法》賦予的集會、示威和言論自由,不應被利用來隨意在港鐵範圍內派發單張,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限制的絕對權利,法庭要考慮所涉處所的不同性質,例如是否向公眾開放、物業管理人對使用者有何限制、該限制有何理據等,並非只考慮該處是公眾地方還是私人地方。禁止被告在港鐵站內派傳單,不會完全剝奪他的表達自由。

根據案例,同罪的罰款額由600元至1000元不等,裁判官認為陳對事件無悔意,判他罰款1000元,即日繳交。

多名社民連成員亦有到庭聲援。(伍凱瑩攝)

被告庭外批評港鐵收費有加無減

案情指,報稱任散工的社民連成員陳文威,23歲,於去年6月3日傍晚,與約10人在深水埗站付費區內,站着打開報紙閱讀,陳其後拿出一疊單張派發,呼籲公眾參與六四集會。根據證人高級站長的觀察,現場有乘客圍觀,造成阻礙,3次當面警告他後作出票控。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長毛」梁國雄、「阿牛」曾健成等到庭聲援,陳文威批評港鐵「有加無減」機制不合理,政府作為大股東,沒有限制港鐵「吸血式營運」,港鐵作為公共事業應該向公眾開放,公眾絕對有權派傳單。陳稱會考慮就定罪及判刑上訴。

案件編號:KTS1984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