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3人暴動罪成囚3年成首例 警︰歡迎裁決反映案件嚴重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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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初發生的旺角騷亂,警方其後拘捕多名參與者,其中1女、2男昨(1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今早各被判入獄3年,成為回歸後首宗案例。警方表示歡迎有關裁決,指充分反映到案件的嚴重性,當晚執勤的警務人員中,有不少於103人接受治療,警方重申不會容忍任何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力行為。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陳純青在法院外回應裁決。(鄭子峰攝)
旺角騷亂距今已1年多,律政司事後以暴動罪起訴部份示威者,為回歸後首次。(資料圖片/陳焯煇攝)

警︰當晚逾103執勤警受傷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陳純青在法院外回應裁決時表示,本案是旺角騷亂中,首宗以暴動罪被定罪的案件,充分顯示到案件的嚴重性。又指如法官所言,他嚴厲指責有關行為會使人性命受嚴重威脅,本案中無人受傷實屬幸運。惟陳純青指出,當晚有不少於103名於當晚執勤的警務人員需接受醫療服務。

他重申,警方面對再大的困難,都會堅定不移緊守崗位,不會容忍任何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力行為,必會果斷執法。

法官︰刑罰須具阻嚇性 以防重演

法官沈小民判刑時形容3名被告為「暴徒」,指當晚有20多人向警方投擲玻璃樽等物品,明顯欲令警員受傷,一旦暴力蔓延,情況隨時失控。法官又指,無論當晚是何種原因,暴動人士行為極之嚴重,故要判阻嚇性刑罰以防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3名被告:港大女學生許嘉琪(23歲)、男子麥子晞(20歲)及廚師薛達榮(33歲),三人均沒有案底。他們被控於去年2月9日凌晨,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一帶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