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彈恐嚇】電子報案室4度發出仇警言論稱炸警署 24歲女被捕

撰文:邵沛琳 梁銘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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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度留言指炸警署,明目張膽向警方挑機?警方指,連日來電子報案室接到炸彈恐嚇,內容有指「可能星期六不知邊間警署有炸彈」,警方已鎖定電郵IP地址,今(3月18日)凌晨於油麻地一單位,拘捕一名涉案24歲姓黃女子,並在單位內檢獲電話、電腦及路由器等證物。至於疑犯動機仍調查中,相信她無任何政治背景。
【13:30更新】疑犯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4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探員撿走電話及路由器等證物。(梁銘康攝)
警方電子報案室留言系統。(網上圖片)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偵緝高級督察趙建業表示,一名24歲姓黃女子,在本月13至16日期間,於警方網站電子報案室的「一般查詢」欄目,發出4個匿名的炸彈恐嚇訊息,並指有人將會在警署附近放置炸彈。探員經調查後,發現無人於香港任何地方放置炸彈,相信是有人只是作恐嚇。

警今凌晨拘一名24歲女子

探員經調查後,已鎖定該留言、電郵的IP位址,至今日(3月18日)凌晨2時半於油麻地一個單位,拘捕該名24歲女子,涉嫌炸彈嚇詐。探員撿獲一部電話、一部電腦及一個網絡路由器等證物。

據悉,該名女疑犯並非學生,相信她無任何政治背景。至於疑犯動機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進一步行動。她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4月中旬向警方報到。案件交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跟進。

炸彈恐嚇為嚴重罪行 警:尊重言論自由

趙建業表示,警方一向尊重市民發言權利及言論自由,但互聯網並非無法可依的世界,大部分針對防止罪行的法例,都適用於互聯網世界。而炸彈恐嚇是嚴重罪行,經簡易程序被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如經循公訴程序被定罪,則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5萬元及監禁5年。據了解,該四則電子報案室留言中,內容曾聲稱政府總部、銅鑼灣崇光百貨會有炸彈爆炸

據了解,內容分別為「我知道隨時會有炸彈在警署附近」、「小心D啊!可能隨時會有炸彈在警署附近,因為警察實在太衰」、「原來D警察甘(咁)無能,真是縮頭烏龜,無膽,不死都無用,一單案件都查不(到)」、「可能星期六不知邊間警署會有炸彈,因為D警察實在太衰,一定要被(俾)個教(訓)」。

警就虛報和浪費警方作聲明

根據警務處網站資料, 「電子報案室」為處理非緊急報案或查詢而設,報案或查詢均不會獲得即時回覆。警方就虛報和浪費警方作聲明,指任何人士如在香港境外不當地使用本網的設施,事件會交由有關的司法管轄區處理,而香港警務處亦保留權利向他們採取民事訴訟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