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獨家】王敏剛提反恐法適用香港:旺角騷亂絕對是恐怖活動

撰文:陳嘉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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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觸發部份建制派及北京學者重提《基本法》23條立法。過去多次提出要盡快立法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王敏剛,形容旺角當日的示威者是「恐怖份子」,行徑超出23條可以涵蓋的範圍,有需要以其他方式維護國家安全。他透露正計劃與部份港區人大在兩會提案,將內地《反恐法》以基本法附件三方式,適用於香港。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公民黨郭榮鏗則批評,王敏剛的建議是本末倒置。

王敏剛計劃下月在兩會提案,將反恐法以附件形式適用於香港。(江智騫攝)

本身是港區人大政法小組組長的王敏剛接受《香港01》專訪,他認為旺角騷亂「絕對是」恐怖活動,因當中有主張本土、港獨等「分離份子」參與,又質疑背後有外國勢力推波助瀾,令香港變成「無掩雞籠」。他認為,香港經歷佔中、港獨勢力崛起以至旺角暴亂後,社會形勢已超越23條的「防禦性質」,「現在不止是煽動,而是行動」,因此有需要引入相關法例監管維護國家安全,23條立法反而非最迫切。

王敏剛透露,正計劃與其他港區人大在下月兩會提案,將內地《反恐法》部份條文,以《基本法》附件三方式納入香港法律中,以堵塞國家安全漏洞。他稱此舉沒有違反基本法,並會爭取30名或以上港區人大聯署提案,部分港區人大反應正面。

一旦《反恐法》部份條文適用於香港,高叫「香港建國」、「城邦自治」等口號是否違法?王敏剛直認口號有「煽動性」,明顯對社會制度帶來衝擊,必定是違法。但他強調,要在有效執法及保障人權之間取得平衡。

《反恐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去年12月通過,是中國首部反恐法例,以打擊恐怖主義活動,並規定電訊、網絡服務提供者要為反恐調查提供技術支持。《反恐法》第3條把「恐怖主義」定義為:

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中國《反恐怖主義法》第3條
王敏剛認為,若《反恐法》適用於香港,高叫「香港建國」已經違法。(江智騫攝)

王:傳媒支持政府有責 大眾安全重於私隱

《反恐法》其中一個重點,是第18條規定電訊、網絡服務提供者要為國家機構調查恐怖活動時,提供技術及解碼支援。王敏剛認為,第18條亦應該適用於香港,稱「傳媒有責任支持政府執政」,「社會安全與犧牲少少人權,如何衡量呢?我想為了社會安全,大家也願意犧牲一部份人權……大眾安全永遠重要過個人私隱。」

另一港區人大吳秋北去年曾建議《國家安全法》適用香港,但最終未有下文,王敏剛稱「此一時彼一時」,因為社會氣氛與民心已大大不同,「後生仔已經無晒理想講,就係想你死。」王敏剛又說,不擔心建議會否影響建制派於9月的立法會選情,認為自己只是實事求是。

港區人大代表吳亮星表示,對王敏剛的建議「有同感」,直言作為人大及立法會議員,23條仍未立法感到對國家感到虧欠和難辭其咎,因此一直有想過以其他方式「彌補」,以向國民交代。但他說,由於未看過具體建議,現階段只作「精神上支持」。

要以「附件三」的方法引入全國性法律,其實有一定程序,人大常委會須先徵詢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及特區政府的意見,法律亦「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郭榮鏗:王提議扭曲一國兩制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公民黨郭榮鏗批評,王敏剛建議是本末倒置。他認為,若透基本法附件三引入反恐法,是扭曲一國兩制,一旦成功,「一國兩制也會玩完」。

他指出,香港法例有暴動罪,認為已經足夠;而《基本法》23條列明香港要「自行立法」:「我不明白為何要無端跳出23條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