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子燒炭】三幼兒險「一鑊熟」 大律師:或可控企圖謀殺

撰文:邵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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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失婚爸爸,今(3月21日)早上,在深井油柑頭村的寓所內圖燒炭自殺,單位內3名子女及工人險「一鑊熟」。有大律師指出,男事主或許有剝奪3名年幼子女生存權利之嫌,警方若有足夠證據顯示他曾有意圖與子女「共赴黃泉」,或會被控企圖謀殺,但一切仍有待警方調查及搜證。

男事主的兒子於母親陪同下到醫院檢驗。(陳永武攝)
男事主由救護車送院治理。(陳永武攝)

 

大律師:唔應該剝奪小朋友生存權利

今日(3月21日)深井油柑頭村,一名男子於房內燒炭自殺,鄰房3名年幼子女險「一鑊熟」。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今次事件的男事主有機會被控企圖謀殺,但一切需視乎警方調查及搜證情況。他指出,每個人生命都是貴寶,不應該被剝奪,成年人因金錢或感情等問題困擾,均是與小朋友無關,不應該將問題加付於子女身上。

陸偉雄認為,會否有機會控告企圖謀殺,需根據警方的調查結果,以今次事件為例,估計警方會調查男事主有否將所有窗門封閉、購入大量的炭自殺、推論他是否有預謀與對方同死等。陸舉例指,如果當事人於空曠如籃球場的地方燒炭,其他人有逃離現場的機會,這或未必構成企圖謀殺罪名。

根據現行法例,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4條「以未有指明的方法企圖謀殺」,任何人以任何未於前述條文指明的方法企圖謀殺,均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終身監禁。

近年本港父母攬子女/家人同尋死案例:

2015年9月14日:屯門龍逸邨一名患有產後抑鬱症的38歲婦人鍾慧思,趁男友洗澡時將10歲兒子掟落街,她再一躍而下,兩人當場斃命。

2015年9月5日:馬鞍山一名52歲男子疑受婚姻、健康及生意問題打擊,他餵長子食老鼠,長子身亡後與幼子伴屍一星期後,他再與幼子燒炭身亡。

2015年2月24日:牛頭角彩德邨一名68歲退休扎鐵工,疑抑鬱症多次向家人透露「想死」,事發當日他抱住13個月大的男孫,從13樓寓所攀窗,兩人均墮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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