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把圖書館內簡體字書掉垃圾桶 鄭錦滿被控偷竊案提堂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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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鄭錦滿被控偷竊圖書館的簡體字書。(伍凱瑩攝)

熱血公民副主席「四眼哥哥」鄭錦滿去年4月在公共圖書館拍片,呼籲市民用自己方式「消滅」簡體字書,包括將書本丟到垃圾桶、放進書架罅隙等,去年遭警方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等罪拘捕,本周一終被落案控告盜竊罪。案件今(23日)於九龍城法院提堂,押後至4月20日再訊,暫毋須答辯,等候法律意見及文件。

被告鄭錦滿,28歲,報稱議員助理,被控一項盜竊罪,即於去年3月29日,在何文田九龍公共圖書館4樓內偷竊9本圖書,有關圖書是香港政府財產。

鄭暫時毋須答辯,因辯方需時閱讀文件和索取法律意見,押後至4月20日。控方透露,鄭涉將案中9本簡體字書,丟入垃圾筒,因而控告他盜竊罪。鄭准以500元繼續保釋,離開法院時,他沒有回應傳媒問題。

案件編號:KCCC92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