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僱主欠付6千女傭工資罰款2.4萬免入獄 官:這是最後一次機會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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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裔女僱主拖欠女印傭工資,去年3月至5月中僅支付印傭2000多元,變相拖欠兩個月工資逾6400元,遭勞工處檢控三項欠薪罪,今(30日)於觀塘法院裁定罪成。裁判官庭上嚴斥女僱主剝削同鄉,毫無悔意,嚴重程度可以判監,當辯方要求判較輕的罰款時,更怒聲反問:「想我點做?判好少好少罰款?」最終判女僱主罰款2.4萬元,並警告這是最後機會。

女被告Kanwaljit Kaur欠付同女傭工資被判罰款。(伍凱瑩攝)

女被告Kanwaljit Kaur,35歲,早前否認「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及「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付給工資」等三罪受審,控罪指她拖欠印度籍女傭Manjit Kaur由去年3月13日至5月15日的工資,合共6443港元。

審訊早前披露,女傭投訴兩個月來沒有放假,雖然合約上的工資是每月4210港元,但工作兩個月後,只獲僱主每月匯款1萬元印度盧比(約1200港元)給其印度家人。

女傭與僱主追討欠薪被趕出街

女傭來港前,僱主答應每個月支付她2萬至2.5萬盧比,所以去年4月當她發現僱主付少了錢,她曾當面對質,僱主只敷衍她未來數月會清付餘額,但女傭再工作一個月後,僱主竟稱無錢付工資,她們大吵一輪,僱主當日將她趕出寓所。女傭其後接受朋友的金錢濟助,暫住朋友家,才能繼續向僱主興訟追薪。

裁判官稱本案涉及僱主剝削,被告透過朋友接觸身在印度的女傭,邀請她來港工作後,不斷拖延支付工資,嚴重程度可以判監。

官指嚴重程度可判監

辯方律師解釋,被告家的生計完全依賴任職建築工人的丈夫每月賺1.7萬元,希望法庭考慮她的經濟狀況輕判,裁判官不禁怒聲反問:「你想我判罰款,又想我考慮被告家計,想我點做?判好少好少嘅罰款?」強調被告經審訊後定罪,全無悔意,只因為她無案底,才可以給予最後一次機會,不判處監禁,三罪共判罰款2.4萬元,並需全數賠償女傭。

外傭組織指事主遭遇只是冰山一角。(伍凱凱攝)

外傭組織指事件只是「冰山一角」

協助女印傭的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形容,Manjit Kaur的遭遇只是「冰山一角」,剝削情況嚴重,反映現行制度下外籍家傭容易陷入「強制勞動」的困境。據工會最新調查,近4成半尼泊爾籍家傭長期欠薪,當中有個案的每月工資竟低至1700元,因為外籍家傭不懂中英文,無從得知自己的勞工權益,近一半受訪家傭竟稱沒有12日法定假期,而部份人更完全不知道可以享有年假。

案件編號:KTS22564 - KTS2256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