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廢物處置收費4月7日起加價 堆填費、公眾填料費增60%

撰文: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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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污者自付原則,政府於2006年徵收建築廢物處置費,希望以經濟誘因,推動業界減少廢物,並推動重用及再造的建造方式。在檢討有關收費後,政府已於去年完成立法程序,公眾填料費、堆填費及篩選分類費,將於本月7日起加價。

香港人每天都生產大量垃圾,可是有人認為,垃圾只是放錯地方的資源,因此有人希望用社會籌集方式把垃圾「物歸原主」,變回資源。(李澤彤攝)

為收回處理廢料的全部成本,建築廢物處置收費經調整後,堆填費用將由每公噸125元增至200元,大增60%;而公眾填料費則由每公噸27元增至每公噸71元,增幅為63%。而為繼續推廣業界使用篩選分類設施,篩選分類費則會由每公噸100元增至每公噸175元,以維持篩選分類費與堆填費現時25元差距。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該署會按照一貫政策,定期檢討建築廢物處置費,確保收費能有效推動減廢。政府亦會因應都巿固體廢物收費最新發展,檢討建築廢物處置收費,以及研究不同的措施監察非法堆填及棄置廢物。新一份《施政報告》亦提出立法,強制所有建築廢物收集車都採用全球衞星定位系統,打擊非法棄置建築廢物,署方正擬訂有關規管及準備立法工作。

政府正研究以GPS監察廢料車位置,監察非法棄置廢料。(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