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夫婦被指誹謗中學生案 原告申請上訴終院被駁回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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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司司長陳茂波於2011年擔任立法會議員時,與妻子許步明被指發送電郵誹謗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的一對孖生子女考試「出貓」,並指兩學生獲校董包庇,事後陳氏夫婦被校董控告誹謗及被裁定罪成,需賠償23萬元及付六成訟費訟費; 早前陳氏夫婦提出上訴,遭上訴庭指兩人非惡誹謗,裁定上訴得直兼毋須付訟費。校董一方不服,求上訴庭給予上訴終院的許何,今被駁回。

陳茂波夫婦被指誹謗中學生的案件,已在上訴時被裁定得值。(資料圖片)

原告盧光漢一光在上訴敗訴後,早前以書面陳詞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但上訴庭以今次申請理據只是重覆上訴時理據,非額外例子可批出上訴許可,故駁回原告的申請,並裁定今次雙方訟費為7.5萬元,下令原告一方須支付被告陳茂波一方訟費,總數合共15萬元。

上訴庭在今下達的判詞指,上訴庭只可以批准有新法律觀點的理據,不接受敗訴一方在申請上訴許可時重覆上訴時理據,或再次展闡未爭辯完的陳詞,又認為原告錯誤理解判詞,重申上訴庭基於原審官引導錯誤,上訴庭只可以撤銷裁決,故拒絕原告上訴終院的申請。

陳茂波夫婦上訴得值獲撤銷指控

本案事緣原告人盧光漢兒子盧冠中(Jonathan)當時出任領袖生,品學兼優,與妹妹盧亮臻(Caitlin)於2011年,遭許步明和丈夫陳茂波聯以「領袖生作弊」為題,聯署五封電郵及一封事件摘要,發放到學校校長和家長會,在高院原訟庭遭陪審團裁定許步明發出的電郵及事件摘要全屬誹謗,其中3封電郵更屬惡意誹謗,僅接納餘下兩封電郵受特權保障,可以免責。

雙方都不服提出上訴,但上訴庭指陳妻當時的舉動只是希望保持學校的形像和聲譽,確保校方教導和灌輸學校有關學術誠信的重要,以及要求校方以合理態度和行動處理今次作弊事件或傳聞,而陳茂波同意及支持妻子做法。但原審沒有引導陪審團考慮陳茂波夫婦持有的真誠信念,事件涉及公眾利益,沒有惡意成份,裁定陳氏夫婦所發電郵享有受約制的特權,撤銷誹謗的裁定,更下令案件毋須重審,至於原審時要求陳氏夫婦需付盧方的六成訟費,亦獲撤銷。

案件編號:CACV251、2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