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選民改地址須提交住址證明 議員批無助堵塞種票

撰文:金芷靈
出版:更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建議檢討選民登記制度下的罰則,打擊涉及選民登記提供虛假資料的罪行,並建議現有及新登記選民更改登記住址時,循序漸進引入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不過,多名民主派議員批評,引入提交住址證明要求無助堵塞種票,建制派亦擔心措施會減低市民登記做選民的意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羅淑佩希望,引入提交住址證明要求可防止冒認選民的情況發生。(吳煒豪攝)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今日討論選民登記制度,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建議提高《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下有關選民登記作出虛假聲明的罪行的刑罰,由現時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提高至最高罰款10,000元及監禁2年。當局又建議選民更改登記住址時,需提交住址證明,但會先以循序漸進的方法,先要求已登記選民落實有關安排,當新措施運作暢順後,再將有關要求擴展至新登記選民申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羅淑佩表示,政府於2015年進行優化選民登記制度的公眾諮詢,大部份意見認為作出虛假聲明的罪行嚴重影響選舉公平,支持政府提高有關刑罰,提高阻嚇性。她又指,過往選舉事務處曾接獲投訴,有選民懷疑被第三者冒認身份,令其不能在所屬選區投票,希望引入提交住址證明要求防止有關情況再發生。

專業議政姚松炎(左)認為,引入提交住址證明要求不存在以循序漸進方式處理。(吳煒豪攝)

林卓廷:循序漸進如「大開中門」

民主黨林卓廷關注,過往涉及種票的個案並非主要來自現有選民更改地址,批評政府以循序漸進的方法引入提交住址證明要求是「大開中門」,質疑政府為何不同時堵塞新登記選民種票的漏動。專業議政姚松炎亦認為,有關措施的目的是要阻止種票的罪行,不存在以循序漸進方式處理。

民建聯周浩鼎擔心,引入提交住址證明要求會減低市民登記做選民的意欲,工聯會陸頌雄亦關注要求年青選民提供住址證明或有難度。

民建聯周浩鼎擔心引入提交住址證明要求,會減低市民登記做選民的意欲。(吳煒豪攝)

擬本立法年度提交附屬法例

羅淑佩回應指,若一下子要求新記登選民提供住址證明,可能會減低市民登記做選民的意欲,強調局方的建議長遠大方向是包括把安排擴展至新登記選民,但要已登記選民先實行有關建議才可檢討成效,以便定下擴展至新登記選民的時間表。

她又強調目前的建議已平衡選民投票權、市民登記意慾和制止被第三者冒認選民更改住址的情況,如委員會同意有關建議,當局下月會與選管會討論細節,並計劃在本立法年度至下個年度初提交附屬法例,期望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可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