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告誹謗】梁繼昌准延期兩周交答辯書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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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梁振英指立法會議員梁繼昌,向記者提及他收受澳洲公司UGL數百萬英鎊的事件,從而告梁繼昌誹謗的案件,今在高等法院提訊,梁繼昌稱需時翻閱立法會會議記錄及文件、新聞報導及新聞稿等,要求押後提交答辯書,獲聆案官批准,下令他於5月2日前交上法庭,以支付梁振英800元訟費。

梁振英的代表律師陳維良。(陳雯慧攝)

原告梁振英,被告立法會會計界功能界別議員梁繼昌,二人都沒有到庭。原告於上月入稟,被告原須於本月18日前提交答辯書,今日要求延期兩周。

被告律師解釋,本案的原告是特首,被告是立法會議員,需要小心翻閱立法會和轄下專責委員會的會議記錄和文件、新聞報導和新聞稿等,向法庭申請延期呈交答辯書,並透露在4月11及12日,已去信原告律師樓要求延期。

梁繼昌過去數天未回應梁振英對他的指控,今日終回覆電台指因有案在身不便評論。(資料圖片)

梁振英律師曾反對延期

原告律師陳維良反對被告申請,指案件簡單直接,只須回答其立場是「否認」或是「內容真確」,認為被告已有足夠時間處理。

聆案官指,雖然原告指案件簡單直接,但因為涉及誹謗,一般都需要較多時間作調查,加上今次是被告第一次延期申請,所以批准被告延至5月2日才呈交答辯書,但警告未必再有機會延期,又下令被告需付原告800元訟費。

梁繼昌被指在簡報會上誹謗

入稟狀指,被告於三月一日在立法會大樓內向傳媒召開現場簡報會,期間發表了誹謗原告的言論,令原告蒙受損失。

案件編號:HCA 53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