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阿莫被告】大律師:若出現港版谷阿莫 或被民事追討、告侵權

撰文:朱韻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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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剪輯電影片段、重製成短片的台灣網絡紅人谷阿莫,被台灣片商提告侵權。其實香港亦曾發生二次創作相關的爭拗。有前網媒員工指,曾因發佈惡搞迪士尼樂園的短片報道,其公司收到樂園的律師信而被迫撤回報道。他認為,本港現時的版權法向版權商傾斜。
有大律師指,若出現「港版」谷阿莫,濃縮電影內容至約3分鐘的做法十分危險,輕則可被民事追討損失,嚴重則可能干犯版權法。

有網媒曾刊出有關以下短片的報道後,接獲迪士尼發出的律師信,指短片侵犯迪士尼的版權和商標。(「香港釋迦牟尼樂園 The Buddhaland 宣傳短片 HD 2015」YouTube影片截圖)

台灣網絡紅人谷阿莫,經常剪輯及短評一套電影或劇集,製作長度約數分鐘短片。據台灣報道指,谷阿莫被指從網路非法取得電影並加以重製,已被兩間片商提告侵犯6部作品的版權。其實香港亦曾發生二次創作相關的爭拗,連傳媒也牽涉其中。常在網上發布二次創作歌詞的業餘作詞人山卡啦,2015年於網媒「謎米香港」工作時,曾以記者的身份,報道「香港釋迦牟尼樂園宣傳片」短片。

網媒報道曾被指侵犯版權和商標 迪士尼樂園發律師信

報道翌日,迪士尼樂園方面向謎米發律師信,指短片侵犯迪士尼的版權和商標,要求撤回「香港釋迦牟尼樂園宣傳片」的報道。山卡啦指,謎米最後撤回報道,但他不滿迪士尼的做法,因此將流行曲《他約我去迪士尼》的歌詞改版成《他約我去見牟尼》,以示對迪士尼濫用版權法的不滿。

台灣網絡紅人谷阿莫,經常剪輯及短評一套電影或劇集,製作長度約數分鐘短片。(「谷阿莫 AmoGood」Facebook截圖)

創作人:谷阿莫的短片很難稱為二次創作

就谷阿莫在台灣被告侵權,同為創作人的山卡啦認為,谷阿莫的短片令人「睇完會知套戲講咩,唔需要入場睇」;加上谷阿莫的短片是純粹剪片和配音,很難稱為二次創作,勉強只可稱為評論。山卡啦認為,一般人看電影最怕劇透,根據這邏輯,谷阿莫的短片很可能令片商和版權持有人有損失。

(「谷阿莫」影片截圖)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少年犯條例》,假定10歲下兒童無犯罪意圖 ,故警方未能作出起訴。(陸偉雄大律師事務所圖片)

大律師:若出現港版谷阿莫 或被民事追討、告侵權

若香港出現谷阿莫,同樣剪輯及短評一套電影或劇集,會否干犯香港的版權法?大律師陸偉雄指,相信二創者借用電影一、兩個鏡頭可以接受,但若如谷阿莫般,剪接並濃縮電影內容至約3分鐘的做法十分危險,輕則可被民事追討損失,重則可能干犯版權法。他又形容,谷阿莫般的做法可為「典型侵權」行為,因濃縮電影片段沒有太多創作成份可言。

陸偉雄續指,本港二次創作會否涉及侵犯版權視乎作品的原創性,但原創性很難一概而論地界定。陸建議,在發佈二創作品前,先讓該範疇的「老行尊」評核作品,或找律師研究相關的法律風險。陸偉雄提醒,即使二次創作含有部份原創性,如作品損害原本版權持有者的利益,二次創作者輕則可被民事追討損失,重則或被海關提告侵犯版權。

創作人倡香港引入「UGC」做法

山卡啦認為,本港現行的版權條例傾向版權持有人,容易向網絡二次創作者提告。山卡啦建議,應豁免非牟利或非業務用途的「個人用戶衍生內容」(User-generated content,簡稱UGC)。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則指,本港現時未有條例指出二次創作的定義,因此哪類二次創作涉及侵權存在灰色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