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稱因女友籌醫藥費欠債 持假手榴彈劫找換店16萬 判入獄8年
在內地因打劫罪行被判監10年的中年港男,在刑滿出獄一年後,聲稱因相戀18年女友突患腦水腫,為籌集手術費而欠下本港財務公司和內地高利貸的債務,可惜女友返魂無術,但仍在債務纏身下,逐持假手榴彈及假槍行劫灣仔一間找換店16萬元。他今日承認一項搶劫罪名,被判入獄8年。
被告邱海珊(36歲),任地盤散工,過去曾有一項搶劫和三項偷竊罪名,他於2015年12月剛從內地因搶劫服刑10年,刑滿出獄,回港與母親和兄弟居於上水。
被告親撰求情信指,因為他相戀18年女友籌集治療腦水腫病的手術而欠債,並強調自己無意傷害任何人,並對因事件恐慌的店員致歉。辯方律師補充指,被告當時欠下本地5至6間財務公司和3至4名內地高利貨共24萬元債務,案發時女友已過身,因案發前收到高利貸來電表示,若被告不還錢會傷害他的母親,才犯事。
官指被告精心策劃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犯案前精心策劃,上網搜查購買假手榴彈和假槍地點,行劫時更拔去假手榴彈安全彈,令到店員惶恐,無論持械是真或假,量刑起點入獄12年,法庭有責任保護找換店、銀行及珠寶店此類公開營業的商店的安全,因被告認罪,決定給予三分一減刑,判處被告入獄8年。
案發於2016年7月12日下午2時半,被告到涉案灣仔皇后大道東許氏找換店找換人民幣,之後20分鐘折返要求20萬元,出示一個綠色手榴彈,情緒激動地大喊:「快啲攞20萬嚟,我等住救命,唔係一鑊熟。」
店員曾想用慈善基金助被告
店員聲稱只有少量現鈔在店內,打算用店內的慈善基金幫助被告,但因被告變得激怒,店員取出10萬港元及5萬元人民幣予被告,被告之後逃走。
警員在5天後在被告位於上水寓所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作出招認,並指自己從互聯網得知旺角一間樓上店出售假手榴彈及手槍,其後購入,並窺伺涉案找換店門無上鎖、有小窗可拋下假手榴彈,並在指尖上貼上膠紙以免留下指紋,之後將人民幣贓款清還內地債務,但仍欠香港財務公司20萬元。
案件編號: HCCC 6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