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亂倫罪】血緣近親性交 成年同意也有罪 男女均可告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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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醫師與成年女兒發生不倫之戀,二人更在同意下多次性交,律政司少有地父女兩人同時檢控,兩被告今(2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4項亂倫罪。
亂倫罪主要針對有血緣關係的近親非法性行為,條例上也特別分開針對男方及女方的條文,並清楚說明,只要性交時明確知道對方的近親關係,即使二人已成年並同意,也屬違法。

亂倫罪是針對有血緣關係近親的非法性行為,,無論是否同意均有罪。(istock)

有關亂倫罪的條文,收錄在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其中第47條是針對男性,第48條則針對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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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父異母 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也屬亂倫

針對男性的條文列明,任何男子與一名女子性交,而他知道該女子是他的孫女、外孫女、女兒、姐妹或母親,即屬犯罪,控方只要證明過程中涉及陰莖插入,便足以完成性交,毋須涉及射精。

條文又特別提到「姐妹」的定義,不只限於同父同母的「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姐妹」性交;無論兩人的父母是否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均屬亂倫。

亂倫罪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

針對男性亂倫罪刑罰如下:

1. 若女事主未滿13歲,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2. 若女事主年滿13歲但未滿16歲,可被判監禁20年;

3.     在其他情況下,則可被判監禁14年。

若有男被告因企圖觸犯亂倫罪,或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與他性交,而他知道該女童是他的孫女、外孫女、女兒或姐妹,亦屬違法,最高刑罰可被判監10年。

女性也可以被控亂倫

亂倫並非只能控告男人,女性也可被控亂倫罪,《刑事罪行條例》第48條,就是針對女性的亂倫罪,條例與針對男控罪略有不同,列明任何年齡16歲或以上女子,同意而准許她的祖父、外祖父、父親、兄弟或兒子與她性交,而她知道自己與該人的關係,即屬犯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

同樣地,條文所指的「兄弟」,除同父同母的「兄弟」,亦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無論兩人父母是否有合法的婚姻關係,也屬亂倫。

亂倫下的性交 同意也有罪

亂倫與其他性罪行不同,即使兩人已成年,並同意下發生性交,只要二人是條例所述的有血緣近親,即屬違法,故涉案女子是否同意性交並不重要,這只會影響到判刑的考慮。

由於條例列明,被告性交時須明確知道對方的近親關係,若有被告在性交時,真誠地不知道性交對象的身份,亦不知道該對象為有血緣關係的近親,這可以用作抗辯理由,再由法庭裁定這是否真是一個「誠實的誤會」。

必須經律政司司長批准可才可作檢控

亂倫罪的條文亦列明有關控罪,必須得律政司司長的批准,才能提出檢控。而根據過往案例,案件很多時牽涉年幼或未成年女性與近親性交,根據過往案例,被檢控亂倫的人士多為男性,絕少有女性被檢控。

這宗涉及一名中醫與他的成年女兒,在雙方同意下作出亂倫行為的案件,案情非常罕見,律政司司長亦決定對二人同時作出檢控。

律政司在回覆查詢時回應說,一般而言,律政司會在收到執法部門的調查報告及相關文件後,依據個別案件的證據、案情、相關法律及《檢控守則》,在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及符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提出檢控。至於今天在區院審理的亂倫案,由於被告仍未判刑,故不便評論,同時司部亦無過往曾有多少女性曾被控亂倫罪的備存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