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游蕙禎及3前助理涉衝擊立法會 暫毋須答辯 押後下月再訊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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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去年被立法會指他們的宣誓無效後,被指與他們的助理等人,強行衝入立法會會議室,梁、游及他們的3名前助理,被控非法集結,及強行進入等罪名,案件將於今在東區法院提堂,5名被告表示明白控罪,但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5月26日再訊,所有人准以3000元現金保釋。

手機app用戶,可按此觀看梁游提堂後離開現場情況。兩人並無回答記者提問,直接離開。(片段中1:49:30-1:50:15)

梁頌恆(左)批評政府打壓民意代表。(張浩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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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被告:梁頌恆(30歲)和游蕙禎(25歲),及他們的3名前議員助理楊禮康(24歲)、鍾雪瑩(25歲)和張子龍(29歲),他們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

梁頌恆被指用手推保安胸口

據悉,控方指控梁游二人案發當日聯同10名人士衝擊立法會會議室,用暴力的方式強行內進。當日下午,主席梁君彥已在會議室外張貼告示,指由於梁游二人的議員宣誓無效,禁止他們進會議室開會,立法會亦派出大量保安在會議室外組成人鏈。

梁頌恆被指用手推保安的胸口,並且多次跳高抓住門框,想借力跳過人鏈;游蕙禎被指膝撞附近的保安;另外3名議員助理則被指高呼「1, 2, 1, 2」參與衝擊人鏈和與保安有肢體衝突。

事件中5保安受傷

辯方律師透露,事件中5名保安受傷,其中1名女保安的情況最嚴重,當時有暈眩、呼吸困難、背痛等不適,更曾失去意識無法站立。另外4名保安則分別手指、手臂、肩和臀部受傷有觸痛。

控罪指,5人於去年11月2日在立法會會議室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即他們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交替控罪則指,5人於同日連同其他人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立法會會議室。

梁游本周三被警員上門拘捕

梁頌恆及游蕙禎是於本周三(26日)被警員上門拘捕,並於當日被落案控以有關罪名。

游早前表示,他們於去年11月2 日與多名助理衝擊會議室時,法庭並未就有關他們宣誓合法性的司法覆核下判決,認為他們進入立法會會議室,是民選議員理所當然的義務和權力,並受《權力及特權條例》保護,認為警方控告他們,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而梁頌恆亦批評政府打壓民意代表。

案件編號:ESCC126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