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駕車越線撞斃鐵騎士 意外時涉超速近50公里 裁危駕罪成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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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疑在大埔公路駕車時失控越線,與電單車迎面相撞,鐵騎士被撞至飛起,終重不治死亡。男警早前否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受審,控方指男警駕車時速達130至150公里,辯方卻質疑其車牌子不能達至這速度。案件今(3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梁嘉琪接納控方專家證供,認為被告當時超速接近50公里,屬過分超速,又未能配合路面情況而「過分扭軚」,終導致意外,裁定他罪名成立。把案押後至3月16日求情,被告期間需還押。散庭後旁聽席有男子大罵被告說:「揸快車好X型啊?」

被告唐建偉(31歲),被控於2018年 4月3日在沙田大埔公路沙田嶺段,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導致林日安(53歲)死亡。

被告求情稱妻事後與他離婚

庭上透露,被告過往有一次交通紀錄,涉及沒有遵從交通標誌。辯方求情指,本案不只是事主家屬的悲劇,被告及其家人亦承受莫大壓力。被告案發後被停職及扣人工,但仍需還債,被告妻因無法承受心理及經濟壓力選擇與他離婚,希望法庭能夠盡量輕判。

散庭後旁聽男子大罵被告

梁官認為,基於控罪嚴重性,要求辯方提交書面陳辭予法庭作判刑考慮,把案件押後至3月16日判刑,並拒絕被告擔保侯判。散庭後,一名旁聽男子向著被告欄大叫:「呢4年我哋4兄弟都好大壓力,揸快車好撚型啊?X你老母!」

辯方質疑肇事車輛牌子未能達至如此高速

控辯雙方審訊時均有傳召專家作供,控方專家及政府化驗師根據行車紀錄儀,估算被告當時駕車的時速達每小時130至150公里;辯方專家質疑,肇事車輛牌子而言,根本不可能達至該等速度。

控方專家曾親自駕車實測

梁官分析指,政府化驗師曾在意外發生2小時後,到過現場作詳細法證檢查,並親自駕車實測路面,政府化驗師的供詞。相反,辯方專家並無到訪現場,也未能有效地反駁控方專家證據。

安全島上未找到重要撞痕

梁官續指,被告在錄影會面解釋,案發時前方有一輛黑色私家車正準備左轉入油站,他因此減慢車速扭向右邊,期間不慎撞到安全島,導致車輛「爆軚」失控撞向電單車,但控方專家未有在安全島上找到重要撞痕。化驗師證供指,被告當時兩次扭軚來得突然,相信沒有適當扭軚,車輛繼而多次旋轉,越線撞向電單車。

官指被告當時過分超速

梁官又指,被告熟悉涉案路段,理應清楚該處路面「上上落落」,案發當天是平日,他應能預見路段會有其他車輛,並必能夠掌握會否扭軚過度導致越線。而且,被告見到安全島便應減速,但片段所見,他當時沒有調校車速迎合路面情況,更甚的是他當時的車速,就算扣除誤差也至少超速48公里,屬「過分超速」。

相撞力度令事主飛向上空再跌落地面

梁官批評,被告漠視車速限制,高速駕駛且過分扭軚,令私家車越過雙白線,繼而與電單車相撞,力度足以令事主飛向上空再跌回地面,車頭嚴重損毀。被告駕駛方式,遠遜於一個謹慎駕駛者應有的態度,因此裁定他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94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