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17歲男生被捕逾3年後認罪 官稱若考慮利益應適時答辯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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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生在其17歲時參與2019年11月理大衝突被捕,案件至2020年才轉介區域法院,惟案件一再押後,男生今(9日)在區院認暴動罪時已20歲。法官陳廣池說,若案件再度拖延,被告年過21歲才獲處理,將無法再索取懲教院所報告。陳官說,非要免除年幼犯案者的刑責,但辯方應該「切合啲」,適時安排被告認罪,才是為被告爭取最有利的做法,把案押後至3月27日求情,並為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被告需還押。

被告鄔梓龍(現年20歲),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示威者向警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

案情指,當日大量市民上街聚集油麻地、尖沙咀及佐敦一帶,「營救」理大內的示威者。入夜後,大量示威者在油麻地與警方對峙,並多次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包括以雷射筆照向警員、用雜物築路障,並向警方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

被告被捕時背包有頭套面巾

警方投以催淚彈驅散但不果,惟示威者未有散去。同晚11時26分,警方展開圍捕行動,示威者四處逃散,鄔逃走時被捕,其時穿著深色衣物,身上背囊搜出面巾、頭套等物品。警方驅散後設下一個長方形封鎖區,範圍由窩打老道向北延伸至咸美頓街,以碧街分成東西兩邊,並成功在封鎖區內截獲213人。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港九多區均有激烈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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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控方案情不夠詳盡

陳官在主控官讀畢案情後,稱有關被告身上部份不夠詳盡,欠缺錢包、身份證等,並說:「(背囊)俾第三者睇落去係空嘅。」並指即使這些個人財物不帶攻擊性或不會對被告不利,控方仍應紀錄下來,「我唔信佢冇帶身份證」。主控官向案件主管確認後,表示被告背囊除有面巾、頭套、手機、身份證外,警方沒有相關紀錄。

看片後稱示威者人數似不止200人

庭上其後播放相關片段,陳官閱畢後問控方有否示威者當晚投擲汽油彈的統計數字,當主控官回答稱根據警方估算至少251枚,陳官便指:「就咁睇好似唔似。」因當時示威者「四方八面」投擲汽油彈,導致警方一度需要後退。陳官又指,從片段可見,當晚示威者不止200人,假如警方向前推進時拘捕被告,是否可以推斷他站在示威者前排,「你唔係『包抄』㗎嘛?」主控官澄清,當晚警方的確曾「包抄」,相關部份亦已寫在案情中。

被告案件曾因與另案合併而押後

此外,陳官亦關注,辯方希望索取教導所報告,但本案早於2020年下旬轉介至區域法院,其後因需處理與另一案件的合併事宜,案發時17歲的被告,2年多後才正式認罪,若果一再延誤,被告年滿21歲將不可索取懲教院所報告,對他造成不公,認為辯方理應安排他及早認罪,爭取讓法庭寬大處理。但陳官強調,並非要歸咎於任何一方,明白當時有許多同類案件需要處理,「隧道都會塞車」,相信延誤不是控方造成。陳官最終批准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27日求情,期間被告還押待索教導所報告。

案件編號:DCCC88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