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11名被告被控暴動罪的案件 將移師西九龍法院審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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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農曆年初二凌二凌晨在旺角發生的騷亂事件,其中11名涉嫌參與其中並被控暴動罪的男女,其案件今早在區域法院預審,並定於本年6月1日開審。據悉,由於案件涉及被告及律師眾多,法庭為方便管理,將會把案件移師到西九龍法院的科技庭審理。

涉嫌參與去年二月旺角騷亂的示威者,很多都被控暴動罪名。(資料圖片)

該案的11名被告:莫嘉濤(17歲)、李倩怡(17歲)、鍾志華(30歲)、何錦森(37歲)、霍廷昊(23歲)、陳和祥(70歲)、鄧敬宗(27歲)、李卓軒(19歲)、林永旺(21歲)、葉梓豐(17歲)及吳挺愷(24歲),各人被控暴動、襲擊致造成警長曾家輝受身體傷害、刑事毀壞警車及襲警等共14罪。

控罪指他們在去年2月9日在旺角山東街、彌敦道、豉油街、西洋菜南街等地參與暴動及涉嫌干犯襲擊等罪名。案中唯一女被告李倩怡(17歲)因缺席法庭聆訊,早前已被發拘捕令,法官會先處理餘下的10名被告。

案件編號:DCCC9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