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督察當街摑途人判囚一月 官指被告短時間內兩犯案令人擔心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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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督察休班期間在銅鑼灣當街掌摑一名撞到他的男途人,之後再恐嚇另一名男子,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罪成,裁判官引述醫生報告指被告患精神病一段時間,醫生不建議醫院令,但強烈建議被告接受治療;同時亦考慮被告在短時間內已第二度犯案,情況令人擔心,考慮案件嚴重性及阻嚇性,判被告入獄一個月,但准保釋等候上訴。而被告早前涉的另一宗襲擊罪則上訴失敗。

被告方富邦早前上庭,之後面書上現他的自拍照。(方富邦facebook)

被告方富邦,43歲,被控於去年9月,在銅鑼灣街頭與一名剛下的士的乘客爭執,被告之後掌摑對方,並恐嚇對方同行的同事說:「你咁多事就打X埋你,關你X事,X你老母。」因而被裁定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罪成。

裁判官判刑時指,事件因衝動而起,被告與事主初時只是輕微碰撞,被告卻以暴力對待,行為不合理且野蠻。醫生報告指被告已患有精神病一段時間,醫生認為被告知自己處境,不建議入院令,但強烈建議被告應繼續接受治療及服藥。

被告早前被指在壽司店襲擊人上訴被駁回

除本案以外,被告於去年3月18日被控在東涌一間壽司店與他人碰撞,期間用左手手指觸碰該名人士的胸膛約10次,後被裁定襲擊罪成,被判罰款1500港元。他不服定罪,早前向高院提出上訴,今被駁回上訴,並需支付控方訟費。

案件編號:ESCC 901/2017,HCMA67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