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熊函梁要求中止調查 特首辦秘書供稱:梁指示舉報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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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熊(中)離開法院時神情輕鬆。(鄭秋玲攝)

全國政協前委員劉夢熊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一案,劉今早在區域法院不認罪。梁振英的私人秘書在庭上供稱,是梁下指示將劉夢熊的來函交給廉政公署跟進,涉案信件及不在控罪之列的「第三封信」,現同存放在特首辦的機密檔案中;白韞六的私人助理則稱,她從未接觸過「第三封信」。

 

梁振英私人秘書陳嘉信指,行政人員按照程序 ,收到列明給予特首的電郵後,會打開郵件查閱重要與否,再將電郵轉介給他,一般他認為有需要就會轉寄給梁。他於2013年1月9日晚上8時20分收到行政人員轉寄一封由劉發出的電郵,10分鐘後即將電郵再轉寄給梁及特首辦主任邱騰華。而劉於翌日託人送遞到特首辦的信件,陳嘉信是在隔日、即1月11日方從梁振英得知,並相信該信已開過封。

 

至於在1月29日收到劉夢熊第三封信時,陳已就劉夢熊首兩次來函,按梁振英指示交予廉署跟進,同日他代梁振英回信給劉反駁電郵內容,其時他們仍未知悉劉送遞了第三封信。其後因看到第三封信末提及會抄送給白,及無收到梁振英指示,故認為毋須再向廉署交代;而他分別在2013年及去年協助廉署調查錄口供時,未有提起過第三封信。據其所知,包括他在內只有6人知道第三封信的內容:梁振英、副私人秘書、特首辦主任、常任秘書長及行政主任。

 

白韞六私人助理鍾慧芬作證時表示,她大約知悉劉於1月9及10日來函的內容,惟從未接觸過所謂第三封信,她從傳媒報道中才得知。她認為,一般涉及較敏感內容的信件,白會交給同事處理。陳嘉信及鍾慧芬均指出,劉來函是寄到特首辦及廉政公署提供一般公眾使用的電郵地址。

 

劉夢熊前私人秘書朱雙利則指,電郵寄往的地址是她在網上查找的,因劉不懂英語及打字,涉案信件是她按照劉的手稿所輸入,經劉覆核後再傳送。而按照公司入職規定,所有文件處理完畢須悉數刪除,故所有涉案手稿和電腦存檔亦按慣例即時碎掉及刪除,惟電郵內容仍可在網上郵箱中找到,包括第三封信,但她4次錄口供均沒有提及該信,控辯雙方也是今早從她作供,才得知第三封信有以電郵方式傳送給梁。朱同意,劉雖非政府官員,但屬著名政治人物,過去曾捐款過百萬元予保釣行動團體。案件明早續審,控方將傳召3名廉署人員上庭作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