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立會搶發展局機密文件 被控藐視罪 袁國強:只有法律考慮

撰文:陳嘉洛 李大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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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去年11月,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現已「坐正」為局長的馬紹祥的機密文件,馬紹祥當時報警處理。事隔半年,警方落案起訴梁國雄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藐視罪」,下月在東區法院提堂。
梁國雄回應指,擔任議員前曾三度觸犯此罪,沒想過擔任議員後也會被指違反權力及特權條例,形容是「荒天下之大謬」。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則指,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但重申尊重立法會議員監察政府的職能,但執行職能時亦要守法,強調檢控只涉法律考慮,沒有其他考慮。

(李偉欣攝)

去年11月15日,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與發展事務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討論顧問公司奧雅納涉嫌挪用政府限制資料,為發展商做研究,社民連梁國雄因不滿局方未能提供文件,離開座位走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座位前,取走其枱上的文件,並交給另一議員朱凱廸閱覽夾中的機密文件,最終被趕離會議室。

發展局於11月17日發聲明譴責梁國雄,指由於事件嚴重,馬紹祥已經報警,令馬紹祥繼特首梁振英後,成為本屆政府第二名因為立法會內發生的事件而報警的官員。

梁國雄去年搶走馬紹祥文件,馬當時報警處理。(吳煒豪攝)
在發展事務委員會和房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梁國雄不滿局方未能提供文件,到馬紹祥座位前取走文件。(立法會影片截圖)

警方昨日(17日)向梁國雄發出傳票,控告他於去年立法會委員會會議中,引起擾亂,令委員會會議議程序中斷,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下月12日在東區法院提堂。

根據條例,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 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袁國強:只涉法律考慮

梁國雄回應指,擔任議員前曾三度觸犯此罪,沒想過擔任議員後也會被指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形容是「荒天下之大謬」,批評由警方代替立法會維持立法會的秩序,若被定罪,擾亂立法會秩序者可輕易被告。他舉例指,去年宣誓風波期間,大批記者隨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到會議廳,令會議無法舉行,該批記者亦屬違法。梁國雄相信,若自己被判罪成,幾乎肯定要入獄。

當日報警的發展局局長馬紹祥回應指,由於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會評論,強調相信香港司法制度。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傍晚表示,由於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他不便評論,但重申尊重立法會議員監察政府的職能,但執行職能時亦要守法,強調檢控只涉法律考慮,沒有其他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