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鳳再告周星馳 追三獨立屋物業利潤佣金 可能只約52萬元

撰文:陳雯慧 周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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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星周星馳和前女友于文鳳於7年前分手後,于曾於5年前入稟控告曾星馳追討投資的佣金8000萬元和顧問費。日前于文鳳再度入稟高院,向周星馳追討大埔比華利山三幢獨立屋連車位的10%佣金,以及有關賠償和利息。
然而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涉案三物業已出售,合共獲利約5百多萬,以這數計算一成佣金,只有約52萬多元。

于文鳳再度入稟告周星馳追討佣金。(資料圖片)

入稟狀指,該三幢連5個車位的獨立屋,均位於大埔比華利山湖景道,原告于文鳳根據與被告周星馳於2002年12月訂立的協議,向周追討10%售樓利潤的佣金。

三涉案物業已出售

根據查冊資料,于文鳳現追周星馳的三個物業,均為周文姬名下公司持有,並已於2011至2013年全部出售,三物業只賺約5百多萬元,若于是想追討這三物業出售收益的一成為佣金,只有約52萬多元。

三個洋房均由周文姬旗下公司買入及出售, 三單位帳面獲利如下表:

于文鳳五年前曾入稟告周星馳。(視察中國)

周星馳與于文鳳曾爆戀情

周星馳於1999年因與香港建設創辦人于鏡波女兒于文鳳被爆同遊日本揭戀情,兩人相戀期間,于文鳳一直幫星爺投資地產,買地、買舖。

于更於2002年擔任星爺個人財務顧問,按協議每月獲2萬元酬金,金額曾有調高,于文鳳又教星爺發展地產項目,2004年夥拍友人斥資3.2億購入普樂道「天比高」地皮,2007年建四幢四層高嘅別墅,其中16號及18號於2009年出售,星爺為此向于文鳳支付佣金逾1,494萬元。

于在2012年曾入稟向周星馳追8千萬元佣金

但兩人拍拖13年後,2010年3月分手,于更於2012年入稟高等法院,向周星馳及其旗下星揚海外公司,追討8,000萬元售樓佣金。

案件編號: HCA 1243/2017

今次已經是于文鳳(左)第二次控告周星馳,追討佣金、顧問費等賠償。(視察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