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迷上兒童色情物品後4摸養女 妻大義滅親揭發 被告囚52月
67歲老翁對兒童色情物品感興趣,之後竟對自己的11歲養女起色心,並趁妻不在家時4度撫摸養女的私處,其中一次更脫去自己褲子,用下體磨養女下體,又威嚇她若向他人投訴,便會被打她。惟有次遭妻子撞破,妻子大義滅親,帶同養女報案。老翁早前認罪,但又向心理學家指女童摸他令他性興奮,官指被告無悔意,今(29日)判被告入獄4年4個月。
67歲任滅蟲工人的被告今於區域法院承認4項非禮罪。控罪指,被告在2015年12月某日至2016年11月8日,在深水埗荔枝角道一單位侵犯年僅11歲的女童X。
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對兒童色情物品感好奇,雖沒有特殊的性癖好,但未能控制對性的慾望,而他已經沒有再與養女同住,故重犯機會低。
妻揭發事件後感被背叛 萌自殺念頭
法官又指,法庭有責任保護兒童,亦需阻止其他人干犯同類控罪。他又指,案發後,被告妻子感到憤怒、被背叛及情緒低落,又自責未能保護女兒而萌生自殺念頭,可幸她已重新振作。而受害女童則感無助,羞恥及尷尬,又因養母事後想自殺而十分自責。
法官斥被告是受害女童的養父,卻干犯嚴重的非禮罪,即使他自稱感悔意,但他事後卻向心理學家,怪責女童摸他而令他性興奮並犯下本案,故法官並不接納其有悔意之說,重判他入獄4年4個月。
恐嚇養女若告知別人就會打她
案情指,被告與妻於2007年在內地結婚,2010年在內地收養案中的養女。被告妻與養女於翌年來港定居。案發時,養女只得11歲,被告多次趁妻子不在家時,走入養女的房間,當時養女正在睡覺,被告竟翻開被鋪,隔衣撫摸她的私處。養女感嘔心,更背向被告,被告方停止。翌日,被告警告養女,如將事件告知他人,便會打她,而事隔3天後,被告又再次以相同手法侵犯及威嚇養女。
去年5月,被告再次走到養女睡房,但今次竟大膽脫光養女下半身,亦脫掉自己褲子,更用陽具磨蹭養女私處,維持片刻後,被告突為養女穿回褲子,又警告她不要與其他人投訴事件。
妻子突返家人揭破事件
及至去年11月8日,被告再趁妻子不在家時,入房撫摸養女下體,惟被告妻突然返回家中,更撞破非禮事件。被告妻翌日質問被告,惟被告保持沈默。被告妻再向養女表示當天見到被告摸其私處,又解釋讓她知道被人性侵是十分嚴重的事件,養女點頭表示知道,其後便帶同養女到警署報案。被告警誡下稱,犯案是因為一時衝動。
案件編號:DCCC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