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底姦劫】警署羈留室6年內177宗自殺 4人死亡

撰文: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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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九龍灣有少女被搶劫電話及強姦,該案疑犯於警署被拘留期間被電腦數據線吊死,令大眾關心警方在看管受羈押人士的程序及方法上有否缺失。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稱由2012年起,警署羈留室發生177宗被羈留人士自殘或企圖自殺,當中有4人死亡。就死因裁判庭曾於2015年向警方建議增加羈留室閉路電視數量,以監察各羈留室內情況,黎棟國指加裝閉路電視可能牽涉私隱,警方已着手研究並一直與律政司商討。

橋底姦劫案疑犯被捕翌日,於羈留室縊死。(資料圖片/黃偉民攝)

本月7日,一名22歲女子報案指深夜途九龍灣港鐵站附近時被搶去手提電話,試圖追拿搶匪卻慘遭強姦。警方憑事主的口供及提款機閉路電視錄影片段,並於10日拘捕一名有多項案底的林姓男子,但男子於羈押期間被發現在羈留室被電腦數據(LAN)線吊死。由於姦劫案情嚴重,而且警署內「搞出人命」,令不少人關注警方羈留程序及方法。

在立法會會議中,會計界梁繼昌向保安局提出書面質詢,局長黎棟國稱由2012年至本月24日,共發生了177宗被羈留人士自殘或企圖自殺,有4人分別在西區警署、油麻地警署、北角警署及秀茂坪警署自縊而亡,他們涉嫌干犯牽涉擊至造成身體傷害、藏毒及誤導警員、企圖非禮、強姦與行劫。

黎棟國回應指,被羈留人士進入羈留室前,須接受警方的身體搜查,而警方尊重被羈留者的權利及防止不必要搜查。警署值日官會按被羈留人士涉嫌干犯的罪行、刑事紀錄、涉嫌犯罪時和被捕後展示的暴力程度、所展示的自殺傾向、以往傷害自己的紀錄等,決定其搜查範圍,包括第一級(無需脫去衣服)、第二級(脫去衣服)及第三級(脫去內衣);警察須有充分理據方可脫下疑人內衣搜查,亦須顧及對方私隱及尊嚴。在設施許可下,會盡可能單獨羈留疑犯。

秀茂坪警署本月有被羈押人士自縊身亡。(資料圖片)

死因裁判庭曾於2015年向警方建議增加羈留室閉路電視數量監察各羈留室內的情況、由承辦商定期檢查閉路電視系統及錄影功能及加屏幕以長時間顯示各閉路電視畫面。黎棟國指警方重視法庭建議並而即時加設特定屏幕及安排承辦商檢查攝錄功能;惟在羈留設施內加裝閉路電視可能牽涉個人私隱及保安安排,處方已着手研究並一直與律政司商討,工作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