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辯方律師:有被告被捕後遭警員脫光衣物拳打腳踢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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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農曆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10 名涉嫌有份與的示威者,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損壞等罪名,案件原於區域法院審理,由於涉及多名被告及證物,案件
今(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科技法庭開審。其中9名被告否認大部份罪名,其中8人並會爭議警誡供辭。有辯方律師透露,有被告被脫光衣物被打迫招認。

涉嫌參與去年二月旺角騷亂的示威者,很多都被控暴動罪名。(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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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名被告分別為:莫嘉濤(18 歲)、鍾志華(30 歲)、何錦森(37 歲)、霍廷昊(23 歲)、陳和祥(70 歲)、鄧敬宗(27歲)、李卓軒(19 歲)、林永旺(22 歲)、葉梓豐(17 歲)及吳挺愷(25 歲),他們分別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損壞等控罪。

其中莫嘉濤今早承認一項襲警罪,吳挺愷明天才答辯,鄧敬宗不會就警誡供詞及證物提出爭議。

除鄧及吳外,其餘被告對控方列的證物片段、警誡供詞及錄影會面均會提出反對。

律師指有被告曾被脫光衣服毆打

代表被告李卓軒的律師指,負責調查的警員未有告訴李會被檢控那一罪行,李被帶到報案室後,警員曾對李說:「好玩唔玩玩擲磚。」被告否認,但辯方指警員未有理會,更叫李:「唔好搞咁多,唔好嘥阿sir時間,阻住阿sir收工。」又指說:「幫佢寫好啲(口供),寫你幫手執磚,最多感化啫。」律師指,李驚恐下簽署口供,故反對有關證物呈堂。

被告葉梓豐則指曾被數名警員脫光衣物及拳打腳踢,迫他作出招認。

被告何錦森否認全部控罪。(梁芷君攝)

而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的被告吳挺愷,則擬會認罪,故至明天才答辯。案中唯一女被告李倩怡,17歲,棄保潛逃,法已頒下通緝令。

案件押後至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DCCC9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