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人物李泰龍被殺 「紋身忠」被爆樽留疤涉策劃復仇 否認謀殺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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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人物李泰龍2009年在尖沙咀一酒店外被伏擊,先被七人車撞倒,繼而被3名刀手下車追斬致死。11年後,疑策劃事件的男子,在律師陪同下到警署自首,他即被控以謀殺罪名,但否認指控,案件今(2日)在高等法院開審。主控官在開案陳詞透露,被告綽號「紋身忠」,與李屬兩個不同幫派的高層人物。兩人早在案發前3年曾在酒吧碰頭,兩幫派的人發生打鬥,李曾向被告「爆樽」,令其臉及頸留下疤痕,被告因而展開復仇計劃。主控官指,被告案中沒有動手,更有離境紀錄。但控方指,被告當時身在現場確保計劃執行。

被告與死者均是黑幫高層

被告梁國忠,54歲。被控於2009年8月4日,在港和他人謀殺李泰龍(41歲)。

被告梁國忠否認謀殺李泰龍,案件在高等院開審。

主控官在開案陳詞透露,被告案發時屬黑社會「和勝和」的高層人物,花名「紋身忠」,活躍於大角咀;死者李泰龍則是「新義安」的高層人物,活躍於尖沙咀。

李在2006年打鬥事件中曾向被告爆樽

兩人早在2006年7月23日已曾碰面,當時李和手下文沛盈等在尖沙咀一酒吧消遺,被告等人亦身處同一酒吧。期間,文和他人有爭執並被襲,最終發展成兩個幫派成員打鬥。期間,李曾拿起威士忌酒瓶向被告「爆樽」,被告的頭和頸受傷流血。

被告頭頸從此留下疤痕

被告留醫兩天後出院,他雖然康復,但自此臉和頸留有疤痕。李在該次打鬥事件後,亦開始增加人手保護自己。李曾因打鬥事件被控襲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控方指,被告因此展開其復仇計劃。

曾把風男子將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

控方稱他們會在審訊時傳召一名特赦證人林家俊作供。林案發時屬「和勝和」成員,其大佬為「五筒」。他於大角咀一賭檔負責「睇水」,該賭檔有三名老闆,分別為被告、被告的「大佬」「傻佬庭」和「貓仔」。

案發當天有12人參與

2009年8月4日凌晨,林收到「五筒」電話後,會合其他幫會成員「剛仔」等人,「剛仔」負責開車載他們到大角咀樂群街公園,當時被告、「貓仔」、「五筒」和「波仔」等八人在場,另一部七人車和本田私家車亦停泊在該處。連同林等加入,合共12人在場。

指示稱不要斬頭頸及大動脈

期間,林聽到「貓仔」指示說:「唔好斬頭,唔好斬頸,唔好斬大動脈。」「五筒」和另一在場的「蘇啟」點頭;被告則指示:「唔好斬啲重要部位。」林當時才從「五筒」口中得知,該計劃是要追斬李泰龍,林則負責「睇水」。

被告收電話後指示眾人出發

約兩小時後,被告收到電話,並向眾人表示:「行啦。」眾人分別登上三部車,先前往尖東等候。林所坐的私家車其後再駛至香格里拉酒店附近,負責把風。

李與兩女到酒店時遇襲

同時,李泰龍開車接載文和兩名女子,並在凌晨約4時許到達尖沙咀香格里拉酒店。眾人在酒店外下車,「貓仔」駕駛七人車高速撞向李,李被撞至飛數米。戴口罩和帽的「五筒」、「蘇啟」和「波仔」即從七人車下車,持刀斬已躺在地上的李。

被告所坐的本田私家車駛至,其中兩人下車,目擊下手過程。行兇後,他們返回各自的座駕,離開現場。李被送院後不治,死因為多處受傷,包括頭部受創。

被告案發時乘大飛往返中港兩地

被告事後被通緝,他於2020年1月在律師陪同下到警署自首,隨即被捕。控方指,根據出入境記錄,被告於2009年8月1日,即案發前已經落馬洲離港,但控方指該不在場證據屬虛假,指被告之後乘坐「大飛」偷渡返港,案發後以同樣方式回到內地,最終亦是乘坐「大飛」返港自首。他自落馬洲離港至自首,都沒有其入境的記錄。

控方又指,被告雖沒有親自行兇,但屬案中主腦,當時身處現場,是要確保計劃執行。

案件編號:HCCC25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