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非漢犯強姦囚10年 出獄後獲批人身保護令 上訴庭下令撤銷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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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遣返聲請留港的西非男子,2016年因強姦妻子的朋友,被裁定強姦罪成並判囚10年,他去年刑滿出獄後,遭入境處羈留,西非男再申請免遣反被拒,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並獲批。律政司不服決定,早前向上訴提出上訴。上訴庭3名法官聽取陳詞後,今(29日)判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西非男的人身保護令,稍後會下判辭解釋理據。

上訴人為律政司,答辯人Johnson Benjamin(43歲,西非人),他在2012年以旅客身份來港,因逾期逗留被捕,他之後提出免遣返聲請,獲准擔保留港。他於2014年娶了一名本地女子,並育有一子。2015年他在妻子留院分娩時,強姦妻子的一名朋友,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10年,去年刑滿出獄。

答辯人Johnson Benjamin去年服畢刑期後獲批人身保護令,但今日被上訴庭撤銷。

答辯人出獄後遭入境處羈留,他再作免遣返聲請但被拒。他之後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並於今年6月獲批,法官並下令入境處需釋放他。

律政司不滿高院決定,指答辯人有重犯及潛逃風險,又指入境處需辦理證件才能將他遣返,但答辯人未有配合,令程序受阻。

答辯人反駁指處方不能因答辯人有重犯或潛逃風險,便一直把他羈押,這會構成不合法羈留,又指原審法官已考慮風險,仍批出保護令,答辯人亦一直有準時報到,不曾潛逃,他亦否認不合作而令程序延誤。

案件編號:CACV 22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