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條例】資深創作人感氣餒 放寬最低六層有得傾?

撰文:林嘉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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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廠大廈進行文化藝術活動的場地,除了著名地下搖滾聖地Hidden Agenda(HA),尚有「天邊外劇場」。
劇場的藝術總監陳曙曦說,在工廈可24小時工作,不怕騷擾到別人,但現在已不敢再在工廈劇場進行排練和表演。

天邊外劇場位於大角咀舊式工廠大廈,工廈連名字也沒有,外牆只有剝落油漆、模模糊糊可看到「製衣公司」四個字。一口氣跑上五層樓梯,終於到了劇場。門外沒寫明單位資料,不似樓下的什麼什麼會、什麼什麼公司有大大的招牌,偌大的灰白牆只貼了一兩張劇目海報。

陳曙曦自1991年演藝學院畢業後,20多年來大部分時間都在工廠大廈裏搞劇團。他鍾情工廈,是因為不怕騷擾到別人,左鄰右舍的工業機器有時候比他們更嘈吵。不過近年政府嚴打藝術團體違規使用工廈作表演,「如履薄冰」、「一步一驚心」是他形容整個藝文圈目前瀰漫着的恐懼氣氛,「這裏之前是用作排練、表演。不過現在,也不得不將這裏變回造燈工場,免得被抓着。」

這種氣氛,不獨使他氣餒,也讓他開始有種想放棄的念頭,「無地方創作,我們就不會繼續下去。」最令他感到「很灰」的是,看不到與政府對話的出路,也看不到政府執法的標準。「條例是港英政府訂立下來,早已存在。假若是違規的,都不是今時今日的事,應該一早便把違規的人都一一拘捕,何以這十多年來愈來愈多人能進入工廈做藝術呢?」這些都是藝文工作者對條例模糊丶政府執法標準不一的不解。「不知道這個是否(相關部門)今個月的任務,希望下個月又變回相安無事。」大概這是在與政府拉鋸戰中的唯一期盼,是微小的,聽起來卻又盡是諷刺。

天邊外劇場藝術總監陳曙曦坦言,工廈問題使他萌生放棄創作的念頭。(江智騫攝)

著名地下搖滾聖地Hidden Agenda設在工廈,基於土地用途不能作表演場,無法按《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申請牌照,公開演出即屬違法。2009年時任特首曾蔭權在施政報告提出在保持金融、旅遊、貿易及物流和專業服務四大支柱行業的同時,發展六大優勢產業,即教育、醫療、檢測和認證、環保、創新科技和文化及創意產業,不過藝文界卻一直批評表演場地不足。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任何場地舉辦娛樂節目均須向食環署領取永久或臨時性牌照,其中「娛樂節目」包括音樂會、展覽及戲劇演出等,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香港現時持有娛樂牌照的共135個場地,當中可供展覽、藝術表演的場地只有47個,其餘接近80個都是冒險樂園等「大小同樂」的場所。換句話說,獲得官方認證可作為娛樂節目的場所,只佔娛樂牌照名單三成多,實在不足藝文工作者表演。

活化工廈是林鄭月娥擔任發展局局長時所推行的項目,若然放寬工廈最低六層用途是政策的新方向,當局可制訂一套針對工廈表演場地的消防標準,例如火警路線圖標示、逃生門口及滅火工具等規格,甚至定時或針對每項在工廈舉辦的公眾活動而設的火警演習,讓工廈藝術工作者和活動參與者有標準可依。

放寬工廈低層用途可盡用工廈土地,層數愈低對走火警相對愈容易,當局可推行先導計劃,由放寬最低三層用途開始試行。當然場地必須附合消防安全要求。當局也應以最嚴謹標準審批,這無疑會增加業主及承租者成本,但生命無價,社會不可能接受任何一宗因省錢而釀成悲劇的人命事故。至於現時體育團體在工廈搞課程,由於學員不少是未成年學生,在放寬低層用途後是否准許這些體育團體租用開課,社會應作深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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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化監察主席楊雪盈質疑工廈條例為何沒有與時並進。(楊晴攝)

「工業區在香港仍有存在的可能性,規劃市區時是否一面倒將地皮變成商業,這樣會對香港好嗎?這樣對發展多元產業好嗎?我深信這不是單一的土地用途能夠有利發展多元產業。香港是否真的如此需要商廈呢?」香港文化監察主席楊雪盈一連串的反問,道出工廈問題不獨是工業在香港的衰落,更是港府沒有發展其他經濟產業的決心。

在工廈以外,政府透過非牟利機構提供藝術空間予藝文工作者使用,包括藝術發展局與大埔區議會合作,籌劃改裝大埔一幢空置校舍為藝術中心;在香港仔一幅用地的未來發展中,預留部分樓面面積以作藝術空間,並研究在九龍灣及觀塘兩個行動區內的發展項目,預留空間提供這類用途的可行性。不過,政府應考慮將更多空置校舍,撥給藝術文化工作者使用,雖然,現時空置校舍大部分位於新界,甚至在離島,但市區亦不乏未有劃定用途的地點,如灣仔愛群道前灣仔學校和香港仔聖伯多祿中學舊校舍,當局應加緊收回,撥作更有效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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