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君爭產】律師指羅老太年老及健康情況 取指示有困難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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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君集團已故創立人羅鷹石的遺孀羅杜莉君,去年底入稟要求滙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為其家族管理人,引爆爭產風波,代表羅杜莉君的律師今指,羅老太年老及健康狀況,索取法律指示需時,申請將案件押後42日,雖然代表滙豐律師反對,聆案官最後批准案件再押後42日,押後7月25日前呈交抗辯書,若再押後便頒下限制命令。

原告羅杜莉君的代表律師指羅老太年老及健康問題,難連續向她取法律指示。(陳雯慧攝)

代表原告羅杜莉君的律師,今日申請案件再押後,並指被告的滙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呈交的答辯書有60頁,加上原告年老及健康狀況,索取指示有困難,未能連續地取指示,要求申請案件再押後42日。若被告申請限制命令(unless order),要求法庭批准給14日回應。

代表被告的律師卻指事件被傳媒廣泛報道構成不公。(陳雯慧攝)

被指案件廣泛報道構成不公

被告明言要申請限制命令,並指今次是原告第二次押後,另原告於本月9日去信被告只要求押後28日,加上案件已廣泛報道,構成不公,反對將案件再押後。不過聆案官批准原告申請,同時頒下限制命令,若原告不在7月25日回覆,便撤銷案件。

羅老太去年底要求撤換受託人

原告早前就一份於1984年4月14日所訂立的信託書,2016年底入稟高院,要求高院頒發聲明、強制令或命令,以撤換有關的一個或多個信託的受託人滙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並要高院下令被告交代帳目及賠償她的損失。

已90多歲高齡的羅杜莉君已經90多歲,她與已故鷹加集團創辦人、丈夫羅鷹石育有六子三女,而羅鷹石已於2006年去世。鷹君集團當中鷹君二字分別取自羅鷹石的「鷹」字及羅杜莉君的「君」字。羅杜莉君自1963年起已該公司董事,至2008年改任非執行董事。

案件編號:HCA 324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