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屍命案】情夫謀殺四川情婦罪成 認為原審指引出錯求翻案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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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證券公司董事,與來自四川舞小姐發展婚外情,惟二人關係被揭發後不久,情婦突人間蒸發。警方憑環境證供,推論情婦已死,惟屍體卻無法尋回。但認為證據直指情夫就是這「無屍命案」的凶手,全男班陪審團更在退庭僅約兩小時,便一致裁定情夫謀殺罪成。情夫認為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就「唯一的推論」的指引上有不當之處,認為裁決不穩當,要求上訴庭頒下上訴許可,上訴庭押後裁決。

上訴人陳文深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後申請上訴。(資料圖片)

上訴人陳文深,43歲,滿頭白髮下出庭應訊,他被裁定於2011年10月期間,在淘大花園一單位內,謀殺女子秦嘉儀(33歲)。

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有犯錯之嫌。本案中控方在缺乏直接證供,認為法官在關鍵時刻,要陪審團作出推論時,未有要求陪論團作出唯一合理的推論。

麥高義說,法官引導若引導陪審團作出推論時,應說明若有兩個不同可能性推論,建議陪審團作出被告有利的推論,但原審時法官卻說:若有兩個相同可能性推論,應不作推論。故認為原審法官引導犯錯及不穩妥。

控方回應說,原審法官引導上或有混亂,但綜觀整個引導已符合三個原素,包括:推論須基於案件事實、由事實證明推論;若有兩個相同可能性推論,陪審團不能作出對被告不利推論。本案爭論是:秦嘉儀是否死亡、是否遭上訴人謀殺,這些都是由控方舉證,陪審團亦基於這些證據,裁定上訴人謀殺罪成。

戀情被揭後情婦人間蒸發

控方案情指,33歲的四川女子秦嘉儀,於2007年任職夜總會時認識當時為國泰君安融資證券公司董事的陳文深,其後成為陳的情婦,兩人在淘大花園租住案發單位,直至陳妻揭發丈夫有婚外情後,秦便突然人間蒸發。

閉路電視見上訴人推走一尼龍袋

警方其後在秦嘉儀租住的寓所大廈的閉路電視,發現秦在2011年10月5日返回寓所後無再離開,陳文深其後多次進出大廈,並曾以手推車推著一個大紅白藍尼龍袋離開,相信是運載秦的屍首;之後陳還聘請裝修公司裝修單位和清走所有傢俬。

警方相信秦已遭殺害棄屍,但屍首至今仍未尋回。警方經過2年搜證,最終起訴陳文深。案件經十多天審訊,陪審團退庭商議僅約2小時,便達成一致裁定陳謀殺罪成。

案件編號:CACC 27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