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婦北上避疫照顧患癌夫 夫離世後返港公屋被收 子代上訴不果

撰文:洪芷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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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老護老現象在香港並非罕見,當被照顧者離世後,本身年老體弱的照顧者又該由誰來照顧?居馬鞍山利安邨公屋的樓婆婆,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發初時與丈夫北上避疫。可是,禍不單行,丈夫內地遇上車禍兼患上癌症,樓婆婆需進出醫院照顧丈夫直至其離世。港府去年尾起加強打擊濫用公屋,「非經常持續居住」的住戶會被收回單位,當樓婆婆於本月初返港,始得知可能失去棲身之所的噩耗。

房屋署回覆表示,因應其特殊情況,署方獲其授權下已轉介其個案予社署評估,以便作出適切協助。期間,署方會暫緩收回單位行動。

社署回覆稱,已安排社工聯絡樓婆婆,以了解及跟進她的住屋及福利需要,亦會就個案與房屋署聯繫,協調有關長者的住屋安排。

居住公屋單位近20年,隨著兒女成家立室後陸續搬離,加上丈夫去年因病去世,現時只剩下樓婆婆一人。(盧翊銘攝)

居馬鞍山公屋20年 與丈夫均患長期病

操濃重鄉音的廣東話、現年82歲的樓婆婆,於1988年來港定居,約六年後與丈夫、兒女遷入馬鞍山利安邨利華樓的一個公屋單位。遷入近20年,隨著兒女成家立室後陸續搬離,加上丈夫去年因病去世,現時只剩下樓婆婆一人居住。

夫婦均受長期病患纏身,樓婆婆同時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痛風及糖尿病等,其丈夫在生前亦患有糖尿病,注射了胰島素已有20年。夫婦在三年前,即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剛開始時,決定回到老鄉浙江的農村避疫並借住於親戚家中,「空氣好啲,人又少。」

北上避疫 丈夫挨車撞患癌

不過,剛回鄉不久,丈夫在一次踏自行車時遭遇車禍,更在浙江當地的醫院接受檢查時發現患癌。在丈夫住院接受治療期間,樓婆婆與其他兄弟姊妹協力照顧丈夫。樓婆婆需要幫丈夫處理大小二便,每晚替他更換尿片多次,「一晚起碼有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都唔一定啊,真係好苦啊。」兒子與媳婦亦有協助她。

被問及為何不帶丈夫回港治療,樓婆婆稱丈夫帶病在身難以回港,又擔憂香港公立醫院輪候時間長而「怕麻煩」,而內地醫院的醫療水平亦可接受。為替丈夫拿取治療糖尿病的胰島素及血壓藥,樓婆婆曾於2022年10月返港,逗留了約一個月後再北上。丈夫最終難敵癌魔,於去年11月尾去世。樓婆婆在內地處理好其身後事之後,便於今年2月初返港。

處理丈夫身後事返港 始知申訴期已過

歷經疫情、車禍、癌魔等災厄,豈料回港又面臨另一場噩耗——收到房屋署終止公屋租約通知。據樓婆婆展示的信件顯示,署方以租戶沒有經常持續在公屋單位居住為由,並根據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政策及房屋條例條款規定,發出遷出通知書。信中指租戶須於今年1月31日終止租約,將單位騰空交回房屋署。信件又指,可在不遲於通知書發出日期後起計15天內以書面提出上訴。

房協於去年12月起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包括將「非經常持續居住」定義由6個月改為3個月。若租戶逾3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應被採取終止租約行動。然而,樓婆婆與兒子均稱對政策不知情。

樓婆婆稱,其中一個女兒長居內地西安,在香港的兒子居於馬鞍山的頌安邨的公屋單位,另外還有兩名女兒分別居於牛池灣村寮屋及油塘的公屋單位,不過各人居住空間均非常狹小。樓婆婆無奈表示:「我冇辦法,冇地方住。」

兒子替母寫信求上訴遭拒:老人家都唔理

縱然過了上訴期限,樓婆婆的兒子仍嘗試寫信向上訴委員會(房屋)爭取上訴機會。他在信中解釋,因與母親需要處理父親逝世後續事宜而無暇顧及其他,希望再給予他們上訴機會。他續指,曾向上訴委員會遞信,但取而代之的是收到「逐出單位通知書」,形容其處理手法太冷血。

房屋署通知樓婆婆,她須在今年3月1日或以前遷出單位,否則會採取逐出行動以便收回單位。兒子表示:「你就算犯錯,都係依扣分制,你咪畀機會人啊嘛,但係佢𠵱家係冇,一刀過,老人家都唔理。」

兒子表示曾與房屋事物主任聯絡,主任建議他們考慮搬遷到位於元朗的博愛江夏圍村的過渡性房屋,「畀個床位佢囉,但係同人夾埋一齊住。」不過,他指對方向他們當面承認,那些房屋環境並不適合長者居住。

林素蔚轉介社署跟進 房署:暫緩收回單位

立法會議員林素蔚獲悉樓婆婆的情況後,將個案轉介至社會福利署跟進。訪問當日,林素蔚到訪樓婆婆的公屋單位,協助她簽署文件,以同意讓社會福利署跟進其暫緩收回房屋事宜。社署回覆查詢稱,已安排社工聯絡樓婆婆,以了解及跟進她的住屋及福利需要,亦會就個案與房屋署聯繫,協調有關長者的住屋安排。

房屋署回覆表示,該租戶於2024年2月回港並聯絡署方,因應其特殊情況,署方獲其授權下已轉介其個案予社署評估,以便作出適切協助。期間,署方會暫緩收回單位行動。署方解釋,該租戶自2020年中起長期離港超過三年,多次突擊家訪中從未有人開門,反映其沒有在單位經常持續居住。署方指,亦未能成功透過電話聯絡有關住戶或其家人,遂根據《房屋條例》於2023年12月29日向此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署方又指,承租人可在「遷出通知書」發出後起計的15天內提出上訴,如限期過後,上訴委員會(房屋)在法例下已無權限處理往後的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