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連詩雅經理人公司種星堂 被華納唱片指違約入稟索償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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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連詩雅(Shiga Lin)的一間經理人公司,被華納唱片有限公司入稟控告,指稱兩公司在2014年簽約時,該公司曾授權華納擁有連詩雅唱片的獨家製作發行權,但該公司後來違約,華納因而要求該公司披露違約所得的利益,但入稟狀內沒有詳細說明違約詳情。

歌手連詩雅的經理人公司與華納唱片起紛爭。(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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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華納唱片有限公司,被告種星堂娛樂有限公司(Starz Track Limited),入稟文件指,雙方在2014年6月訂下書面協議,華納獲授權獨家製作、販售和發行歌手連詩雅的唱片,雙方按合約成為連詩雅的共同經理人。

華納指控種星堂違約,要求對方它披露違約所得的獲利,並須賠償華納的損失,但入稟狀內沒有詳細說明違約涉及甚麼事。

案件編號:HCA 144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