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在兒子身旁強姦13歲親女 女兒仍保處子身作求情 官斥殘忍

撰文:伍凱瑩
出版:更新:

建築工帶著兩子女回鄉,趁三人同睡一床時,不理12歲的兒子在旁,仍侵犯只得13歲的親女。女兒不敢作聲,但猜想到侵犯她的人是父親。回港後,她熟睡中再遭侵犯,驚見侵犯者果然是父親。事隔兩年,女兒又再被性侵犯,她已不敢再望。建築工今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企圖強姦及非禮等4罪名,並以女兒仍保處子之身作求情,法官斥他說法殘忍,把案押後至8月22日判刑,等候女童的創傷報告和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

任建築工人的被告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13歲親女。(資料圖片)

39歲的被告,承認四項控罪,指他於2014年3月底在內地強姦女兒X,於2014年5至8月某兩日在鴻運街一個單位非禮和強姦X,以及在2016年10月10日企圖強姦X。

案情指,被告與女童母親於2000年結婚,女童和弟弟同在內地出生,其後一家四口隨被告移居香港。第一次強姦發生在女童13歲,她當時讀小六,與被告和弟弟回內地探親,在爺爺家留宿過夜,被告與兩子女同床而睡。女童當時穿着白色短裙和內衣褲,睡覺時感覺到有手指撫摸她的私處,再插入她的下體。女童其後感覺到被人扯下內褲強姦,但因為當時房內很暗,她看不清楚對方是誰,只猜測是睡在她旁邊的父親做的。

熟睡中被性侵 睜開眼見父親

從內地探親回港後,被告在2014年5月至8月某一晚,趁女兒熟睡時,摸她的胸部、拉高她的上衣和親吻她的乳頭,當時女童感到疼痛,睜大眼即看見被告,但因母親剛好返家,被告「急急腳」返回上格床。

翌晚,女童睡覺時感覺到有人摸她的私處,更感受到陽具插入其下體。因為太疼痛,女童尖叫一聲驚醒,被告當時上身赤裸壓在她上面,用雙膝頂住女童的雙膝,繼續強姦她。女童早上洗澡時,發現內褲上沾有一些黃色液體。而三次非禮和強姦發生時,X的12歲弟弟就睡在旁邊,但一直熟睡沒有醒來。

兩年後再被性侵不敢張開眼睛

在2016年10月10日,女童睡覺時感覺到有人摸她的私處,被告擠上她的床,雖然女童立刻轉身背對他,但被告仍然想用陽具插入其下體,但最終未能成事,唯有用陽具不斷摩擦女童的大腿。女童由始至終不敢張開眼,直至被告離開。

途人聽到女童遭遇助報警

女童一星期後與同學談到被父親性侵犯,有一名途人經過時加入討論,並為她打999報警,事件才得以揭發。被告在警誡下保持沉默。而根據檢驗報告,女童的處女膜沒有破損,私處亦沒有被性侵犯的痕跡。

律師指被告是顧家的好男人

辯方求情稱,被告沒有案底,沒有毐癮和黑社會聯繫,他中三輟學後做建築工人養家,受害女童今年已16歲,弟弟亦15歲。律師形容被告一直是顧家、關愛子女的好爸爸,犯案全因「一時魯莽」,現在已深感後悔,明白自己對整個家庭帶來傷害,甚至曾試過自殺。法官質疑被告在2年內重覆性侵犯親生女兒,難以說是「一時魯莽」,而他在兒子面前非禮和強姦X,更是加刑因素。

以女兒仍是處女為求情被官斥殘忍

律師更引述醫生檢驗報告,強調女童遭受性侵後仍保住「處子之身」,法官聽罷直言:「辯方的說法對受害女童很殘忍,不明白為何要堅稱女童仍是處女。」律師則改稱被告從來沒有在女童體內射精。法官不禁質疑:但女童被強姦翌日,發現內褲上沾有黃色液體,與辯方的說法不太吻合。律師唯有解釋,無證據顯示那些液體是被告的精液。

法官決定先為女童索取創傷報告,並為被告索取心理和精神科報告,下令被告繼續還柙至8月22日判刑。

案件編號:HCCC16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