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大嶼山逆線行累他車急煞 警查逾月拉人 另拘騎電動單車漢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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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私家車於2月8日上午約7時,在大嶼山東涌道往大嶼南方向懷疑逆線行駛,其他車輛急需煞停以免發生意外,事件中幸無人受傷。警方接獲報案後交由,大嶼山警區區交通隊接手調查,今日(27日)在大嶼山北以涉嫌「危險駕駛」拘捕一名54歲姓林男司機,警方稍後將向他作出檢控。

大嶼山警區同時拘捕一名65歲本地男子,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並扣查涉案電動單車。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5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扣查涉案電動單車。(警方提供)

另外,大嶼山警區交通執行及管制隊、交通隊及軍裝巡邏小隊人員今日(27日)在區內舉行交通日,主要針對違例泊車引致交通擠塞、在非停車處違例泊車及沒有遵從交通標誌等交通問題。警員共發出61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26張傳票,主要涉及違例泊車、行人不依交通燈號橫過馬路、攀越或穿過路邊圍欄或中央分道而進入車路、在行人路上騎單車及騎踏單車時沒有使用反光體。

近日大量市民趁假期到鄉郊區域戶外郊遊,警方提醒司機於南大嶼必須格外小心並專注駕駛。警方重申,危險駕駛行為對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嚴重安全風險。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罰款2.5萬元。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停牌至少6個月;再被定罪,則可被停牌至少兩年,另外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及記違例駕駛10分。

警方亦強調,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有機會造成致命交通意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一經定罪,除罰款外,更有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