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破灣仔色情酒吧拘25人 揭陸台女藉陪酒賣淫 每次收費$1.3萬

撰文:陳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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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早前根據情報分析,發現有賣淫集團以一所位於灣仔的酒吧為據點,操控非本地女子以「陪酒」為名,實質進行賣淫活動,並向她們提供住宅及接載服務,從而收取「肉金」,再招攬其他人協助洗黑錢。據悉,每次交易收費可高達1.3萬元,團伙及賣淫女子拆帳對分。警方於過去3日(2至4日)展開代號名為「灰影 」的打擊賣淫行動,突擊搜查多個處所,拘捕25人(24至52歲),包括集團主腦、5名骨幹成員、以及11名內地和台灣賣淫女子。

警方於行動中合共拘捕25人。

灣仔警區經過多個月情報分析及調查,鎖定一個活躍於灣仔區的賣淫集團,以酒吧為據點,藉安排「坐檯陪酒」服務為名,實為操控非本地女子進行賣淫活動,並招攬其他成員清洗犯罪得益。

警方於過去3日(2至4日)聯同入境處人員展開以情報主導、代號名為「灰影 」的打擊賣淫行動,突擊搜查多個處所,拘捕11男14女,包括14名本地人及11名持旅遊證件人士,年齡介乎24至52歲,分別涉嫌控制他人以目的在於使其賣淫、管理及協助管理賣淫場所、串謀洗黑錢、違反逗留條件等罪。

警方相信,涉事團伙有三合會背景,涉嫌清洗約130萬犯罪得益。25名被捕人之中,包括11名非本地性工作者,其中10名來自台灣、一人來自內地,部分人被控違反逗留條件,其他人仍然被扣查。

人員檢獲懷疑接載性工作者的車輛、「肉金」記帳及銀行記錄、監控系統及色情用品。(陳浩然攝)

警方續指,涉事團伙分工仔細,被捕人包括一名集團主腦,主要在社交平台招攬短期留港的非本地女性,從事性工作;另外5名骨幹成員,職責包括為性工作者提供住宅、安排由住宅到工作地點的接載服務、指示娛樂場所負責人向酒客介紹性服務,從而收取「肉金」、以及利用自己銀行戶口及招攬其他本地人協助洗黑錢。

據了解,涉事酒吧位於灣仔道,經營逾1年。犯罪團伙會帶性工作者到酒吧接洽客戶,每宗性交易收費約1.3萬港元,雙方會拆帳對分,團伙收取約5,000至6,000元,其餘則為性工作者的肉金。

行動中,人員檢獲懷疑接載性工作者的車輛、「肉金」記帳及銀行記錄、監控系統及色情用品,並於娛樂場所及被捕人住所內搜獲10萬元現金,懷疑為部分犯罪得益。

灣仔警區刑事總督察荀寶珍及反三合會行動組督察林高進交代案情。

警方向娛樂場所負責人呼籲,不應被犯罪團伙利用作接洽、或容許其他人在其處所進行非法性交易。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17及139條,賣淫場所是只有2人或以上、主要用以組織或安排賣淫的場所。管理作賣淫場所屬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10年監禁;洗黑錢同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