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錶公司未註冊下進行逾$12萬現金交易 海關要求董事協助調查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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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本地鐘錶公司,涉嫌在未註冊為「B類註冊人」的情況下,在業務過程中進行數宗總額為12萬以上港元的貴重產品現金交易,海關今日(26日)調查時揭發,公司一名41歲董事正協助調查。

海關指出,涉案鐘錶公司在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下,已成為A類註冊人。惟根據去年4月1日起實施的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除B類註冊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過程中,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任何並非B類註冊人的交易商,若聲稱為B類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相關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由今年1月1日起提交註冊申請的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香港海關網頁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