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毒少女】參與販毒罪成最高囚終身 警籲青少年過「無毒」暑假

撰文:蔡靜心 陳惠嫻
出版:更新:

警方於本月4日(星期二)拘捕兩男一女,年齡介乎15至24歲,包括15歲「衝關」少女,及兩名招攬她運毒的男子。行動中警方撿獲約20公斤可卡因,市值約2,000萬。毒犯屢聘青少年做「衝關豬」,對他們說「你哋咁後生,畀人拉到都無事。」「豬們」未必知道後果嚴重,事實上,販運毒品最高的刑罰為終身監察及罰款500萬。於2015年1月,就有一名16歲少年因販運8.33公斤、市值121萬元的冰毒,於高等法院被判入獄16年,青春歲月將全於牢房渡過。

本月初,一名15歲少女過關所持的行李內藏有重約20公斤可卡因,被警方拘捕。(資料圖片/陳惠嫻攝)

毒品調查科總督察(行動)張伯傑強調,販運毒品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最高刑罰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僱用未成年人運毒更是罪加一等,成年毒販如招募未成年人士運毒,警方可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第56A條,可申請加刑,最高可達20%。而2015年至2017年4月其間,共有14宗案件成功加刑,例如於2016年2月,一名20歲人士利用17歲青年運毒,雙雙罪成。前者加刑三年,總刑期16年,後者亦被判12年監禁。

「企硬,唔take嘢!唔拖嘢!」

此外,涉及跨境因素的販毒案件,以及一些於幕後操控販毒的人士,法庭一般都會考慮加刑。毒品調查科總警司馬炳堯呼籲青少年:唔好在暑假心急搵暑期工,或貪圖搵快錢而被毒販利用,尤其是於一些地區販運毒品有可能被判死刑:「希望各位年青人企硬,唔take嘢!唔拖嘢!過一個無毒的暑假。」

毒品調查科總警司馬炳堯呼籲青少年「過一個無毒的暑假」。(陳惠嫻攝)

外地運毒被捕或判死

青少年跨境運毒,在港面對動輒10多年的到期,重則終身監禁;於一些地區,例如內地、馬來西亞及印尼等,販毒更可判處死刑。

陳惠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