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歲男疑個人理由發洩對社會不滿 五度剪斷上水國慶燈飾電線被捕
撰文:左朗星 羅日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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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1歲男文員疑因個人理由,欲發洩對社會不滿,涉嫌五度以剪鉗剪斷上水港鐵站外慶祝國慶75周年燈飾的電線。他第五度犯案時,被調查的探員斷正,終被截停,涉嫌「刑事毀壞」罪被拘捕。據悉,被捕人士任職私人機構交流團的文書工作,居住在於上水區,每日上班乘車會途經案發地點。警方初步相信他沒有政治背景,僅對社會現況不滿而一時衝動犯案,並非刻意針對任何與國家相關的事物進行破壞。
警方指,民政事務總署於9月15日,在上水港鐵站連接上水廣場的行人天橋,安裝慶祝國慶75周年的燈飾,其後民政事務總署人員於9月19日、20日、21日及28日巡查時,發現燈飾電線四度被人剪斷,遂於昨日(9月29日)報警求助。
案件隨即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探員昨午前往案發行人天橋調查,下午4時許留意到一名形跡可疑的男子,遂暗中觀察,發現男子以剪鉗將其中一塊燈飾的電線剪斷。探員展開追截,成功將報稱文員的趙姓51歲男子截停,在其身上的環保袋中搜出一把藍色剪鉗及一條被剪斷的20厘米長電線。案件其後交由大埔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被捕男子目前仍被扣留調查。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
大埔警區刑事總督察譚婧珊表示,警方藉機會提醒,不論時地,若有人企圖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警方會果斷執法,以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並確保與十一國慶相關慶祝活動能安全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