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5女學生遭潑酒精搓手液 21歲男扮清潔乘機非禮涉兩罪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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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一間中學的多名女生遭非禮。警方於本周三(27日)接獲5名女生(15至17歲)報案,指於今年5月至11月期間,獨自上學或放學時途經天水圍俊宏軒一帶,疑被同一名男子尾隨及淋潑含酒精成分的不明液體,對方以協助清潔為由,借故接近及非禮。警方經調查後,於本周三以「遊蘯」及「非禮」罪拘捕一名21歲姓曾本地男子,並檢獲與案有關的酒精搓手液。警方呼籲,如有市民曾在天水圍俊宏軒一帶遭遇類似非禮或目擊事發經過,盡快與警方聯絡。

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高級督察林嘉傑表示,5名女生分別於5月29日至11月27日,早上7時至晚上8時獨自上學或放學期間,途經天水圍俊宏軒一帶時遭一名男子尾隨。該名男子首先用不明液體淋向女生的校裙,然後以協助清潔為藉口,借故接近非禮。

據了解,5名女生來自同一間中學,部分人沒有即時報案;及至得悉同學有相同經歷才告知校方報警。

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高級督察林嘉傑指,警方強烈譴責一切針對女學生的風化行為。(蔡正邦攝)

元朗警區刑事部聯同天水圍分區特遣隊深入調查,翻查大量閉路電視,鎖定犯人身份,相信5宗案件是同一人犯案,並在本周三(11月27日)下午於天水圍區以「遊蘯」及「非禮」罪拘捕該名21歲本地男子,檢獲犯案時穿着的衣物及一支疑與案有關的酒精搓手液。

據知,該名男子並非受害人所屬學校的校友,相信他是有計劃地犯案;他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強烈譴責一切針對女學生的風化行為。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0條,遊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2年;而第122條的猥褻侵犯,屬刑事案件,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市民請勿以身試法。

警方呼籲市民提高警覺,不要輕信陌生人以保障自身安全。另外,如有市民曾遭遇或目擊風化案件,請挺身而出、勇於舉報。基於被捕者的連環犯案手法,警方不排除可能有更多受害者,呼籲如有市民曾在天水圍俊宏軒一帶曾遭遇類似非禮或目擊事發經過,請聯絡3661 4753或5964 5882,與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