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12人包括7名男警 涉8年間清洗$1050萬犯罪得益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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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人員經深入調查後,今早(16日)在上水、粉嶺、屯門及葵涌,拘捕8男4女(28至68歲),其中7名男子(28至39歲)為休班警員,他們涉嫌「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據了解,當中包括牽涉毒品案的違法行為。

消息稱,12名被捕人士包括反黑組人員,他們涉嫌在2017年至2024年期間,利用22個銀行戶口,清洗由犯罪活動所得的懷疑犯罪得益,涉款約1,050萬港元。其中兩名休班警員,再將自住按揭樓宇於2019年至2024年期間出租,另涉「詐騙」被捕。所有被捕人正被扣查。涉案7名休班男警,現已被停職。

消息指,警方拘捕12人涉洗黑錢及詐騙,其中7人為休班警,已被停職。(資料圖片)

警方重申,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根據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任何人經營或協助經營非法賭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而任何人士在賭場內賭博,亦屬違法,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罰款3萬元及監禁9個月。

消息指,警方拘捕12人涉洗黑錢及詐騙,其中7人為休班警,已被停職。(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