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長私通賭檔女東 收禮通風報訊判囚 官:咁嘅警察一個都嫌多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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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警長賴永傑(47歲)經審訊下被裁定罪成,入獄30個月。(資料圖片)

當差29年的警長,在參與掃蕩賭檔行動時結識女檔主,不但沒有制止她營運賭檔,更與女檔主締結男女關係,並收取1000元現金,花旗參及餅卡等報酬,向她通風報訊。警長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區院法官沈小民直斥「咁嘅警察,一個都嫌多」,判警長入獄30個月。

警長賴永傑(47歲)經審訊下被裁定罪成。女被告歐培蘭(48歲)被裁定提供利益罪成,並承認非法經營賭檔,被判入獄26個月。

官:未助檔主改邪歸正 辜負市民期望

沈官在判刑時稱,賴在掃蕩賭檔時認識歐。賴不但沒有助歐改邪歸正,還包庇她經營賭檔,以滿足一己私慾,明顯是濫用職權。他又指賴作為公職人員,應維護法紀,但他沒有履行職責,辜負市民對他的期望,他向歐通風報訊更是削弱警方執法能力,直言:這樣的警察,一個都嫌多。

雖然賴聲稱因為本案而失去工作、長俸及宿舍,但法官指他犯案之初,應該想到後果,現落得如此田地,與人無尤。

庭上透露,賴於2012年6月在一次掃蕩賭檔行動中認識歐,之後二人發展成親密男女關係。2013年,歐為幫前男友還債而重操故業,被告得知她在荃灣經營賭檔,不但沒有阻止,還向她通報警方行動的資料,令歐的賭檔得以避過搜查。

廉署接報調查時,曾見歐在一茶餐廳內,在枱底交1000元給賴,並在2013年9月於歐住所拘捕二人時,發現歐有給賴餅卡及花旗參。法官亦下令賴須交出收取的1000元予政府。

案件編號:DCCC40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