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公司董事 供非法回佣賄銀行職員

撰文:林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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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落案起訴一名貿易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向一名滙豐銀行職員提供非法回佣,為其公司發出據稱達數億美元的存款證明,不過職員立即拒絕要求,並向銀行匯報,揭發案件,他被廉署檢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告已獲廉署批准保釋,將於周五(1/4)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46歲被告楊鴻濤於案發時是浤烽國際有限公司董事兼主要股東,該貿易公司在香港註冊,他是公司在滙豐銀行開設一個戶口的其中一名授權簽署人。

控罪指被告涉於2014年11月7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滙豐一名職員提供回佣,作為為浤烽國際發出據稱達數億美元存款證明的報酬,非法回佣據報為存款證明所列據稱款額2%至3%。該名滙豐職員立即拒絕被告要求,並向銀行管理層匯報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