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市煙花‧有片】尖東初二凌晨上演煙花匯演 拍攝者﹕過份咗啲

撰文:楊婉婷 彭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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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於年初二(17日)上演的煙花匯演取消,不少新界地區市民製造「私人煙花騷」,煙花亂綻的情況更蔓延至市區。繼年初一深夜深水埗嘉頓總部大廈對開有人放煙花後,市民陸先生在年初二(17日)凌晨約0時30分,途經尖東麼地道近永安廣場對開時,驚見一束束煙花在麼地道的馬路中央射向天空,途經車輛亦要煞車迴避,歷時10多秒。陸先生認為在尖東街頭放煙花「過份咗啲」,隨時危及途人及車輛安全。

未經批准放煙花 屬違法行為 最高判入獄三個月

於香港未經批准放煙花屬違法行為,根據《危險物品條例》,任何人製造、貯存、管有、出售任何煙花炮仗,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而市民燃燒炮仗,最高可判罰500元及入獄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