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篋棄屍・台灣專訪】台檢察官:有證據卻無法逮捕正義何在?

撰文:魯嘉裕 鄧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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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少女潘曉穎於台灣被殺,由於港台兩地無引渡條例,亦因兇案於境外發生,香港警方暫難找到合適的法律條文,落案控告男子謀殺罪,台灣檢控方亦難以取得進展。負責案件的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怡明指,不論疑犯在台灣或香港接受審判都可以接受。他強調,作為執法者,如因法律規定而無法正式審判疑犯,會感到十分難過,「讓人覺得『這個世界上還有什麼真理、正義存在』」。吳希望港台兩方能經由司法互助得到共識或合作,查清楚真相給家屬交代。

吳怡明指作為執法者,如因法律規定而無法正式審判疑犯,會感到十分難過。(魯嘉裕攝)

驗屍報告約需一個月後完成

港少女潘曉穎於台灣被殺案,現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負責檢控工作,潘曉穎的父母分別向署方提供DNA樣本作化驗。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怡明表示,署方現時正全力搜集有關案件的資料,包括兩名男女來台到過的地方、有否證人,以及確實死者的身份,由於屍體腐爛嚴重、呈白骨化,因此需要辨認潘父及潘母的DNA,是否與死者吻合,如果比對吻合,會盡快將遺體發還家屬。

吳怡明稱,潘父及潘母分別到台,以及提交女兒的身份證明文件佐證。另外吳指法醫昨日已解剖遺體,驗屍報告約需要一個月後完成,要待報告完成方可確認其死因。

潘母今晨到台灣地檢署提供DNA作比對鑑定。(鄧栢良攝)
不論(疑犯)是台灣或香港接受審判,我們都可以接受,但如果兩邊都不能處理這個人,那我就覺得有點難過。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怡明

香港暫只能控以盜竊及處理贓物罪

由於涉案姓陳男子於香港被捕,而香港並沒有引渡條例,因此理論上不能將疑犯遞解出境,但同時由於案件於台灣發生,現行法律上香港亦無執法權,因此現時香港警方暫以盜竊及處理贓物罪控告陳男。另一邊廂在台灣,檢察方卻是有證據而無法拘捕疑犯,因而現時雙方均未能就殺人罪名作出起訴。 

未接香港警方正式通報

吳怡明指,檢察署現時面對的困難在於他們無法直接問到有關疑犯的資料,甚至至今仍未有獲得正式通報指疑犯已於香港落網,「很多資訊都是媒體告訴我們,疑犯在香港說了什麼東西,但要檢控一定要循正式管道取得(資料),要有正式公文,否則在法庭處理時就有問題」。

吳怡明希望能經由司法互助,看看港台兩方有否方法可得到共識或合作,查清楚真相給家屬交代,但現階段未有收到來自港方的正式通報。吳怡明解釋,港台兩地的司法互助機制,分別由台灣的法務部國際及兩岸事務司,以及香港的律政司進行,而檢察署要先向國際及兩岸事務司申請,再由其與香港律政司交涉。吳怡明稱他們正準備申請的資料,希望能早日查清真相及向家屬交代。

「不論(疑犯)是台灣或香港接受審判,我們都可以接受,但如果兩邊都不能處理這個人,那我就覺得有點難過」,吳怡明指假如司法互助沒有進展,或有機會發令通緝疑犯,「今天如果換成是我們的家屬親人,跟朋友到出國玩,被人家殺死了,(疑犯)回到香港,台灣那邊找不到人,香港沒法處罰他,如果法例真的是這樣規定,作為一個執法者我感覺非常難過,沒法給家人一個交代,會讓人覺得『這個世界上還有什麼真理、正義存在』。」

台灣當局曾努力搜證。(資料圖片)

暫未證實死者有否懷孕

有死者女友人向香港01記者指出,女死者生前曾向她們透露,已懷有身孕。對此,吳怡明稱沒有收到這個消息,又指死者如果有懷孕,昨日剖屍檢驗時法醫應會馬上發現,但驗屍的詳細情況要待報告完成方可知道。

而台灣的警方專案小組亦指,潘女遺體因在野外曝露近月,遺體已呈現白骨化,皮膚、內臟嚴重腐爛,血液也都已經乾涸,目前僅能從解剖化驗中釐清潘女的致命原因,解剖報告最快一個月內出爐;至於潘女生前有沒有身孕,只能從其他的相關事證來釐清,如潘女生前曾就醫或留下驗孕棒等的相關記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