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歸不得】元嶺村突遭地主「落閘」收過路費 廿多名村民報警

撰文:呂凝敏 賴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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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村民因「落閘」被阻事件報警。 (facebook專頁大埔Tai Po圖片)

地主突然落閘,村民無家可歸?前日(24日)晚上,大埔元嶺村有村民發現其中一個閘口被人「落閘」,裝上欄杆及橫放鐵欄,並以鐵鏈鎖上,阻擋村民出入,車輛亦無法進出。在網上發布帖文的一名女村民控訴「有家歸不得」,不論人行、車行均需收費,形容「落閘」者自私自利。

有老婦在警員協助下,屈身穿過欄下進村。 (facebook專頁大埔Tai Po圖片)

持枴杖老婦需屈身穿過欄下進村

一名居於大埔元嶺村的女村民早前發帖並張貼多張現場照片,指上周六(24日)晚上,有村民發現上址其中一個入口被人「落閘」,照片所見,該處被人裝上欄杆及橫放鐵欄,掛上警告字句,並以鐵鏈鎖上,阻擋村民出入,車輛亦無法進出,多名村民因無家可歸,無奈站在閘前,更有手持枴杖的老婦需俯身在欄下而過進村。

發帖的黃小姐表示,「落閘」者要求收取居民過路錢,「有些居民已住超過5至10年,現在話車行、人行,要收錢」,形容「落閘」者自私自利,是土霸的行為,又指這次並非首次「落閘」,「計埋今次已第三次」,有網民留言表示,「落閘」者正是該處地主李太,指她在「閘」上留下自己的電話號碼,當晚廿多名村民「有家歸不得,並就事件報警,指李太亦有到場,惟態度十分惡劣。

元嶺村村民張先生指,「落閘即係要錢囉」,他指元嶺村有很多小路可進出。 (賴俊傑攝)

村民曾與村代表交涉 警列糾紛處理

記者就事件向警方查詢,獲回覆指上周六(24日)晚上8時10分接獲報案,指大埔元嶺村入口被人「落閘」,車輛無法進出,村民曾與兩名村代表在電話中交涉不果,最終報警求助,警員到場後,廿多名村民要求地主李太開閘,最終李太讓步,案件列糾紛處理。

記者今日到達涉事位置了解事件,發現該處仍然「被落閘」,掛有一張由業主貼出的紫色警告字句,指該地屬私人地方,任何人未經業主同意不得擅闖,如車輛未經業主同意駛進或停泊,亦會被鎖車或扣押。

一名居於元嶺村的女村民表示,事件於兩日前發生,估計地主欲借此收取過路費,並形容事件「毫無先兆」,幸自己的車輛進出不受影響,因其座駕一向泊在落閘外的草地,惟她強調,「如果同我收錢,梗係唔會畀」。另一名村民張先生則指,上址屬私人地方,「預咗(被落閘)架啦,落閘即係要錢囉」,他指自己曾在別村居住時亦遇上落閘收費事件,幸這次不受影響,「我喺另一邊出入,元嶺村有好多小路可以出入」。記者致電地主李太,惟她自稱事忙,不欲多談事件。

律師:村民如慣用該段路   可奪回「行路權」

律師黃國桐指,事件中的村民若多年來都慣行該條路,可循法律途徑奪回「行路權」;過往曾有成功的個案中,行人僅使用道路7至8年。若村民沒有「行路權」,業主可自由就使用道路收費及制定價格,也可阻止他人及車輛出入。

翻查資料,政府在2002年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曾提及根據普通法,如果長期以來公眾一直使用某條路徑而土地的業權人不表反對,則公眾可推定已有該條路徑的通行權。如果公眾對路徑有通行權,土地業權人便不能阻止公眾在有關路徑通行,也不能向有關人士收取通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