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涉擄人】內地婦抵泰機場即被綁架 疑犯潛返香港逍遙法外

撰文:劉高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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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9歲內地婦人,本月初往泰國旅遊散心,萬料不到卻與一幫中港綁匪同機,抵達泰國後即在機場被挾持及擄走。其間綁匪取得200萬人民幣贖款,仍未肯收手,再度苛索多100萬人民幣。最終因泰國警方介入,婦人被「囚禁」近兩周始被釋放。當地警方相信其中一名綁匪已潛逃回香港,但礙於兩地仍未簽訂引渡協議,疑犯大有可能逍遙法外。本港警方則指對事件不予置評。

陳婦被兩名中國籍男女挾持入境。

往泰國旅遊,卻在眾目睽睽下被綁架擄走的內地婦人陳金彩,祖籍福建。案情透露,她於本月6日晚上,與3名綁匪乘搭國泰航班CX703,由香港飛往泰國曼谷素萬那普國際機場。

陳婦被帶離機場期間未見有反抗及呼救。

由當地機場的閉路電視畫面可見,當晚9時半,陳婦甫抵埗,即遭多名綁匪尾隨。其中一名掛有職員證的穿紅衫疑似移民局高級警察在旁監視,懷疑負責指揮。當陳婦走上自動行人道,尾隨的一名黑衣中國籍男子,即上前拍其膊頭,並與另一名藍衫中國籍女子,一起將陳婦左右挾持。

其間,未知是否因陳婦有把柄被抓而不敢揚聲,她全程表現冷靜,未有反抗及呼救。該名移民局高級警察首先經職員通道入境,陳婦跟隨男女排隊入境。往取行李時,再有兩名黑衣中國籍男子加入,將陳帶離機場,並一起登上一輛白色客貨車離去。

陳婦被5名綁匪帶離機場。

負責調查案件的泰國旅遊警察局副局長素拉察表示,陳婦在被綁近兩周內,曾被綁匪多次轉移藏參地點,包括一所位於曼谷的酒店、一間在芭堤雅的出租屋,以及一間位於沙美島的屋子,之後被帶回曼谷釋放,全程都遭人蒙眼。

據悉,綁匪曾要求陳婦的坦桑尼亞籍中韓混血兒丈夫(Han Young Lim),交付200萬元人民幣贖金。雖然Lim與親戚曾分多次繳納,但綁匪卻臨時加碼,要求再多給100萬元人民幣。最終Lim於18日向當地警方求助,懷疑綁匪礙於警方調查的壓力,於翌日晚上11時,在曼谷邦納區(Bang Na)將女事主釋放。

陳婦感謝當地警方的協助。

素拉察指出,警方已掌握嫌疑人的身份,綁匪共有5人,包括3名中國籍男子、一名中國籍女子和一名泰國女子,此外亦相信還有多達十名泰國人涉案,包括一名移民局高級人員。警方正追緝疑犯並就案件發出拘捕令。

據悉,當中涉案姓宋的男子,持有香港特區護照,在肇事第三天,即本月9日,已率先乘搭國泰CX712班機從曼谷返回香港。另兩名姓孫及姓開的中國籍男女,則在女事主報警前一天,乘搭廈門航空MF854航班返回廈門。另一名姓孫中國籍男子則未有出入境紀錄。

陳婦被「囚禁」近兩周,並被帶往多處藏參地點。

根據資料,目前與本港簽署引渡協議並已生效的國家或地區只有19個,當中並不包括泰國、日本及澳門等。反而一些偏遠或發展中國家,如印度、印尼、菲律賓及斯里蘭卡等則有簽訂引渡協議。至於中國內地,則已於1993年與泰國簽署雙邊引渡條約。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楊岳橋指出,現時本港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訂引渡協議,是基於對方的法律制度是否健全,亦需考慮對方是否有執行死刑及會否獲得公平審訊等等。

惟港大法律學系楊艾文教授卻認為仍有機會可以引渡該疑犯。他指出,於2000年11月15日,在紐約訂立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該公約適用於香港,主要針對參加有組織犯罪的團伙。相信泰國當局可根據該公約向中國或香港提出要求,再由香港當局了解是否有足夠證據,交由香港警方執法,再作引渡安排。至於是否與泰國簽署雙邊協定,由於較為複雜,要考慮對方的刑法等因素,因此現時香港只與少數國家有簽署。

根據資料,瑞典籍的銅鑼灣書店東主桂民海,於2015年10月曾往泰國旅遊,其間卻傳被人擄及失蹤,至翌年1月才現身中央電視台的節目,指是因涉車禍返回內地自首。

其中一名姓宋涉案綁匪持有香港特區護照。